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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龙岗区
信息来源: 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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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培育专项扶持-企业上市扶持项目
申报时间: 2023-12-01 ~ 2023-12-08
阅读人次: 319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3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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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航空航天 人工智能 区块链 集成电路 软件 产业园 建筑业 采矿业 汽车制造业 现代服务业 电子竞技产业 传统实业 科技中介 电子商务 军工业 高技术服务 新材料 新能源与节能 其他 文化创意设计 农业 传统服务业 金融业 交通/物流/供应链 贸易 公共服务 科研单位 生态修复 节能环保 高端装备 机器人 生命健康 生物医药 医疗器械 新能源汽车 海洋产业 互联网 化工产业 电子信息 物联网 5G/移动通信 大数据
申请条件
一、扶持范围 已完成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的龙岗区企业。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的注册地、统计地和纳税地均在龙岗区。 2.企业需完成股票发行。 3.企业需在境内证券主管部门对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文件生效日之后5年内申报本扶持项目。 4.企业上市时注册地不在深圳且已获得原注册地政府上市扶持的,不得申请本扶持项目。此处的“上市扶持”,是指企业上市时,获得了其所在的市或区的产业主管部门(含中小企业或企业服务主管部门)针对企业上市直接给予的资金支持。 5.企业上市时注册地在市内其他区,获得了区级产业主管部门(含中小企业或企业服务主管部门)针对企业上市直接给予的资金支持,不得申报本项目。 6.非工业企业也可申报本扶持项目。
支持力度
给予最高3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已获得过我区原上市配套扶持政策的新三板扶持或阶段扶持的企业,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按最高350万元补齐差额。
申请材料
1.申请表(由“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模板附后);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由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年的纳税证明;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有本人签字); 5.已获得市、区经济主管部门上市培育资助的证明材料(项目下达通知或公示文件、拨款经费银行进账凭证等); 6.企业已办理上市的证明文件; 7.企业保证材料真实性的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
项目来源
深圳市龙岗区企业培育专项扶持——上市企业培育专项扶持申请指南 http://www.lg.gov.cn/xxgk/zwgk/tzgg/content/post_103662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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