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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龙岗区
信息来源: 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待定
商贸和服务业发展扶持-支持企业、行业组织自行参展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218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30万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现代服务业 电子商务 高技术服务 传统服务业 贸易
申请条件
参加列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年度重点支持展会目录的大型综合展会、专业展会、境外展会、线上展会以及以动态走秀静态展示为主的展览的龙岗区行业组织和规模(限额)以上企业(含眼镜行业企业)。
支持力度
1.对已获得深圳市参展费用扶持的企业(不含眼镜行业企业),如市级扶持未超过实际发生展位费(线下为展位、场地、空间租赁费用;线上展会为平台入驻、展示服务费用,下同)的50%,按1:1比例配套扶持;如市级扶持超过实际发生展位费的50%,按企业实际发生展位费与市级扶持的差额给予扶持。对已获得深圳市参展费用扶持的眼镜行业企业,按企业实际发生展位费与市级扶持的差额给予扶持(不超扶持额上限)。单个企业每个展会扶持额不超过3万元,单个企业每年申报项目不得超过10个、扶持总额不超过30万元。 2.对未获得深圳市参展费用扶持的企业(不含眼镜行业企业),按企业实际发生展位费60%给予扶持。对未获得深圳市参展费用扶持的眼镜行业企业的展位费给予全额扶持(不超扶持额上限)。单个企业每个展会扶持额不超过3万元,单个企业每年申报项目不得超过10个、扶持总额不超过30万元。
申请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项目来源
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关于支持商贸和服务业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 http://www.lg.gov.cn/xxgk/zwgk/tzgg/content/post_101244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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