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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
信息来源: 前海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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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集聚区办公用房(产业载体)认定
申报时间: 2025-09-02 ~ 2025-09-15
阅读人次: 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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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航空航天 人工智能 区块链 集成电路 软件 汽车制造业 现代服务业 传统实业 军工业 高技术服务 新材料 新能源与节能 文化创意设计 金融业 交通/物流/供应链 贸易 公共服务 生态修复 节能环保 高端装备 机器人 生命健康 生物医药 医疗器械 新能源汽车 海洋产业 化工产业 电子信息 物联网 5G/移动通信 大数据
申请条件
一、申报主体 在前海合作区前湾、桂湾、妈湾、宝中及大铲湾片区范围内且符合《集聚补贴办法》第五条、第十四条规定的办公楼宇产权单位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 二、认定期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支持力度
第九条 对首次在前海合作区购置办公用房自用,且在深圳市内无其他自有办公用房的机构,按以下标准予以购置扶持: (一)纳入前海总部企业名录的,可按30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扶持资金分三年平均发放; (二)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三项中产业类型的机构,可按15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扶持资金分三年平均发放。 对符合上述条款的港资机构,扶持标准提高至1.2倍,但最高扶持金额不变。 第十条 对租赁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办公楼宇内的办公用房自用,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且在租赁期限内未转租、分租或改变功能的机构,按以下标准予以租金扶持: (一)纳入前海总部企业名录的,每年按照60元/平方米·月给予租金扶持,连续扶持36个月,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三项中产业类型的机构,按照2021年入驻的机构60元/平方米·月,2022年入驻的机构40元/平方米·月,2023年入驻的机构20元/平方米·月,连续扶持36个月,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符合上述条款的港资机构,扶持标准提高至1.2倍,但最高扶持金额不变。
申请材料
(一)基本材料清单 1、前海合作区人工智能集聚区办公用房(产业载体)申请表 2、承诺书 3、申报主体(办公楼宇产权单位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营业执照;如申报主体为办公楼宇产权单位委托的管理单位,应一并提供产权单位出具的相关授权文件; 4、申报主体(办公楼宇产权单位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 5、办公楼宇不动产权证书 6、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如规划验收合格证载明的可租售面积与楼宇实际情况无法对应一致的,应同步提交测绘报告及其他相关文件; 7、办公楼宇物业服务体系及招商团队情况说明 8、入驻机构登记表 9-12、办公楼宇产业集聚度认定材料(结合实际二选一):(1)提供符合产业类型要求的入驻机构相关租赁情况:①办公场地租赁合同;②办公场地租金2024年发票,如处于免租期无法提供租金发票,应提供2024年物业管理费发票或水电发票;③产业类型认定材料;(2)提供由银行或其他银行金融机构出具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保函:①若办公楼宇业主单位本年度首次申报产业载体认定,应提供保函有效原件;②若办公楼宇业主单位此前已通过保函方式申报产业载体,且提交申报之日距本次指南发布之日未满两年的,应提供原保函(有效期内)的盖章扫描件;③若办公楼宇业主单位此前已通过保函方式申报产业载体,且提交申报之日距本次指南发布之日已满两年,应提供符合产业类型要求的入驻机构相关租赁情况(材料清单及要求与本申报指南产业载体中产业集聚度认定材料第9-11项一致); 13、前海管理局要求的其它有关材料 (二)分项材料清单(产业类型认定材料,产业类型具体划分详见附件4) 现代金融业: 1.持牌金融机构需提供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金融业务许可证(申报机构未在深圳市及当地主管部门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内); 2.私募投资机构需提供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证明(申报机构未在深圳市及当地主管部门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内); 3.地方金融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申报机构未在深圳市及当地主管部门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内); 4.其他金融及金融服务机构需提供相应申报年度审计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报告应体现主营业务、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及利润总额,如无法体现应由审计机构补充主营业务情况说明(备注:显示主营业务属于现代金融业领域的占比不低于60%)(申报机构未在深圳市及当地主管部门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内); 5.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商贸物流业: 1.相应申报年度审计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报告应体现主营业务、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及利润总额,如无法体现应由审计机构补充主营业务情况说明(备注:显示主营业务属于商贸物流业领域的占比不低于60%); 2.如报告无法体现主营业务属于商贸物流业领域的占比不低于60%,应出具商贸物流业业务相关合同证明材料。 信息服务业: 1.相应申报年度审计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报告应体现主营业务、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及利润总额,如无法体现应由审计机构补充主营业务情况说明(备注:显示主营业务属于信息服务业领域的占比不低于60%); 2.如报告无法体现主营业务属于信息服务业领域的占比不低于60%,应出具信息服务业业务相关合同证明材料。 科技服务业: 1.相应申报年度审计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报告应体现主营业务、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及利润总额,如无法体现应由审计机构补充主营业务情况说明(备注:显示主营业务属于科技服务业领域的占比不低于60%); 2.如报告无法体现主营业务属于科技服务业领域的占比不低于60%,应出具科技服务业业务相关合同证明材料。 文化创意产业: 1.相应申报年度审计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报告应体现主营业务、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及利润总额,如无法体现应由审计机构补充主营业务情况说明(备注:显示主营业务属于文化创意产业领域的占比不低于60%); 2.如报告无法体现主营业务属于文化创意产业领域的占比不低于60%,应出具文化创意产业业务相关合同证明材料。 商务服务业: 1.相应申报年度审计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报告应体现主营业务、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及利润总额,如无法体现应由审计机构补充主营业务情况说明(备注:显示主营业务属于商务服务业领域的占比不低于60%); 2.如报告无法体现主营业务属于商务服务业领域的占比不低于60%,应出具商务服务业业务相关合同证明材料。 公共服务业: 1.相应申报年度审计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报告应体现主营业务、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及利润总额,如无法体现应由审计机构补充主营业务情况说明(备注:显示主营业务属于公共服务业领域的占比不低于60%); 2.如报告无法体现主营业务属于公共服务业领域的占比不低于60%,应出具公共服务业业务相关合同证明材料。 现代海洋产业: 1.相应申报年度审计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报告应体现主营业务、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及利润总额,如无法体现应由审计机构补充主营业务情况说明(备注:显示主营业务属于现代海洋产业领域的占比不低于60%); 2.如报告无法体现主营业务属于现代海洋产业领域的占比不低于60%,应出具现代海洋产业业务相关合同证明材料。 高新技术及先进制造产业: 1.相应申报年度审计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报告应体现主营业务、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及利润总额,如无法体现应由审计机构补充主营业务情况说明(备注:显示主营业务属于高新技术及先进制造产业领域的占比不低于60%); 2.如报告无法体现主营业务属于高新技术及先进制造产业领域的占比不低于60%,应出具高新技术及先进制造产业业务相关合同证明材料。
项目来源
2024年度前海合作区人工智能集聚区办公用房(产业载体)认定申报指南 https://qh.sz.gov.cn/gkmlpt/content/12/12358/post_12358106.html#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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