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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上海市
信息来源: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距申报截止16天
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会展业促进)-公共服务项目
申报时间: 2026-06-01 ~ 2026-06-18
阅读人次: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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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文化创意设计 公共服务
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为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经营、依法纳税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行业机构等。 举办单位,是指负责制定展览的实施方案和计划,对招展办展动进行统筹、组织和安排,并对招展办展活动承担主要责任的单位。 (二)申报资金的展会项目应为在我市举办的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包括国际展览会和国际博览会,境外民用经济技术来华展览会,综合性或专业性的出口商品、投资贸易(利用外资)、技术出口、对外经济合作洽谈会或交易会。(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在我国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加强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7〕25号)《在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管理暂行办法》)。 (三)申报资金的展会项目按规定在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备案等工作。 (四)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不得申报: (1)获得其他市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的(2026年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商旅文体展联动项目)除外); (2)由财政性资金支持开展的活动不纳入奖励范围; (3)项目知识产权有争议的; (4)申报单位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未满3年的;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名单的。 (五)党政机关举办展会及以现场零售为主的展销会不在本次专项补贴范围内。 二、支持条件 本项目未提及。
支持力度
对促进我市会展业高质量发展、优化完善会展经济生态圈,提供信息平台建设、数据监测、行业研究等公共服务的项目予以支持。同一家申报单位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享受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申请材料
2026年6月1日至6月18日期间,申报单位通过法人一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上海一网通办”中的“随申兑,惠企政策精准服务”专窗(https://zwdt.sh.gov.cn/qykj/shell_oc_policy_zq/policy/index?from=zwfw),进行在线填报、提交相关电子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项目来源
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6年度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会展业促进)申报指南的通知 https://sww.sh.gov.cn/zwgkgfqtzcwj/20260528/dc86c76fc61046de90a1e7082b73367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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