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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四川省
信息来源: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距申报截止30天
科学技术奖提名(专家提名)
申报时间: 2025-12-04 ~ 2026-01-14
阅读人次: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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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一、专家提名 提名专家不得被提名为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候选人。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每人每年度可提名1项(人)所从事专业相关的省科学技术奖。 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每年度可2人及以上共同提名1项(人)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的省科学技术奖。联合提名时列第1位的专家为责任专家,责任专家须为在川工作的专家。 专家应在本人熟悉的学科领域内提名,责任专家应在本人从事学科专业(二级学科)内提名。联合提名时,与候选人同一法人单位的提名专家不超过1人。当提名人选(项目)出现异议时,责任专家应协助处理。 提名专家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1960年1月1日后出生),院士年龄一般不超过75岁(1950年1月1日后出生)。 二、提名要求 提名者应当坚持以德为先,以学术水平为重要标准,秉持科学精神,弘扬良好作风学风,按照《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办法》等规定对候选人政治、品行、水平、作风、廉洁等情况进行审核把关,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者不得提名。 在完成奖励提名之后,如候选人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或其他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已不适宜奖励,候选人所在单位须及时报告提名者和科技厅。 (一)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各提名单位提名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人,注重提名在一线工作,对在科学技术发展中取得国内外公认的重大成就,或对四川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 (二)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 各提名单位提名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人,注重提名在一线工作,对学科发展或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有重要推动作用的青年科技工作者。 (三)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各提名单位提名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或2个组织,注重提名对我省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外国专家或者外国组织。 (四)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 各提名单位应当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提名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和四川高质量发展的原创性、引领性重大科技成果,特别是从0到1的重大科学发现和基础理论创新、事关发展全局和国家安全的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抢占科技和产业发展制高点的战略性、前沿性科技成果。 涉及国家安全的专用项目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由提名单位提名,不接受专家提名。 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涉及国防安全的专用项目由省委军民融合办提名,涉及公共安全的专用项目由公安厅、省国家保密局、省密码管理局提名。 (五)被提名人选和项目的基本条件 提名人选(项目)必须符合《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中的要求,同时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被提名为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的人选,提名年度应在川工作且连续在川工作时间应不少于5年。 2.被提名为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的人选,提名年度应在川工作,年龄不超过45岁(1980年1月1日后出生)。 3.同一完成人同一年度只能被提名一次,同一成果同一年度只能被提名一种奖励类别。 4.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其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公开发表满2年(2023年12月31日前);提名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完成整体技术应用满2年(2023年12月31日前)。 5.提名项目所列论文、专著知识产权应归国内单位所有。论文论著署名第一单位(标号为1的单位)为国外单位的,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所有奖种评审的代表性论文专著。 6.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7.提名项目所含技术内容(包括发现点、发明点、创新点及其专利和论文等支撑材料)应未在国家奖、省部级获奖项目中使用过。 8.提名技术发明奖项目的核心技术,须取得授权知识产权,前三完成人须是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 9.涉及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行政许可的项目,必须完成批准手续,批准时间需满2年(2023年12月31日前),并提交相应的批准证明材料(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基因工程和技术产品、标准等批准证明)。 (六)不得提名的项目(人选) 1.已获得国家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中国政府友谊奖、天府友谊奖的,不再被提名为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者。 2.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人经连续两年提名未获奖的,本年度不予提名。 3.2023、2024年度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得作为项目第一完成人被提名为本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候选人。 4.《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办法》等明确规定的不得提名的情形。 (七)提名公示 提名人选(项目)应进行提名前公示。提名单位应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提名单位(专家)应责成被提名项目所有完成单位(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需按照《2025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的要求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人选(项目)方可提名。提名人选(项目)公示情况随提名单位正式公函一并报送。
支持力度
待定。
申请材料
一、提名书填报要求 1.提名书(含主件和附件)是四川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登录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按照《2025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要求,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提名材料。 2.专用项目不得通过网络提名。 3.提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需选择奖励等级志愿。当所选可接受的奖励等级高于拟授奖等级时,该项目不予授奖。 二、提名材料及报送要求 各提名单位(专家)要严格对照《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认真做好提名材料的形式审查工作。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将不予提交评审。 (一)提名材料 1.提名函一式两份。内容应包括提名人选(项目)数量、提名人选(项目)公示情况及结果,并附提名人选(项目)汇总表(格式见附件1)。提名单位或提名专家认为如有关专家参加评审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可以要求其回避,并在提名时同时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格式见附件2)。 2.纸质提名书主件和附件应一并装订成册。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书2份(原件1份,复印件1份),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项目需附2套科普作品。 (二)报送要求 1.提名函应以公函的方式报送。提名公函要求:各市(州)应是人民政府或办公厅(室)行文,省政府相关部门、直属机构以及科技厅认定的有关部门(单位)等提名单位应是部门(单位)行文。 2.专家提名的人选(项目),提名书由责任专家直接寄送或委托工作人员报送。
项目来源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https://kjt.sc.gov.cn//kjt/gstz/2025/12/1/5d07403b2ef7422ba6e444121036aa5d.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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