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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坪山区
信息来源: 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待定
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专业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资助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377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产业园
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条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申报主体不受独立法人资格条件限制,不受工业企业的限制,不受注册地、统计地及纳税地限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条政策不予资助: 1.近三年因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2.近两年在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劳动关系领域受到过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处罚且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未按要求整改的;或在各相关领域受到暂扣许可证书、吊销许可证、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等处罚的。 3.被司法机关认定存在行贿行为,且被列入坪山区不良经营主体名单并在影响期内的。 4.在申报专项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谎报企业信息,或拒绝配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5.同一事项已获得区级财政资金资助的。 6.被列入全国范围内实施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奖励金额不受2022年度在坪山区的财力贡献限制。 (五)申请本项资助须先备案后申报(备案指南另行发布)。 (六)培育是指园区为企业提供了租金减免、融资对接、市场对接等服务,以被培育企业出具的相关说明作为审核依据。从市外引进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变更(备案)通知书为审核依据。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指国家工信部评价或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市专精特新企业”指各省(含省、直辖市、自治区)或深圳市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或从市外引进的企业须在坪山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即注册地、统计地和纳税地均在坪山区。 (七)申请资助的企业或机构应于2022年度或之前已在该专业产业园区开展工作。
支持力度
(一)对同一主体连片或合并计算占地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专业产业园区(合并计算园区数量不超过5个),经区工信部门备案后,每培育或从市外引进1家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园区运营机构5万元奖励;每培育或从市外引进1家省市专精特新企业,给予园区运营机构3万元奖励。单个新增企业只奖励一次。 (二)符合第(一)款条件的专业产业园区上年度纳统产值增长20%、30%以上的,分别给予园区运营单位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奖励。 单个园区运营机构年度最高奖励100万元。
申请材料
(一) 基础材料 1.《支持企业强链集聚发展类-支持专业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资助项目申报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验原件,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4.2022年度纳税证明; 5.年度累计获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资助超过50万元(含)以上的五年内不得搬离的承诺函原件(格式参见第六部分《承诺函(通用版)》)。 (二)申请第一款资助的需同时提供 6.被国家、省市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的公示截图或相关证明文件,深圳市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变更(备案)通知书》。 7.被培育企业出具的相关说明。 8.区工信部门的备案文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申请第二款奖励的需同时提供 9.园区入驻企业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系统中打印的带水印的2021-2022年度财务状况表B103-1或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表B103-2。 (四)审核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所有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A4 纸双面打印,编制页码,胶装成册,每页需加盖单位公章,每份材料需加盖骑缝章。
项目来源
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www.szpsq.gov.cn/psjjhkjcjj/gkmlpt/content/10/10697/post_10697062.html#16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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