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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坪山区
信息来源: 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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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资金(专业服务业)-法律服务机构用房场地支持
申报时间: 2023-07-10 ~ 2023-08-18
阅读人次: 380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2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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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一)申请专项资金资助的单位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注册地、统计地、纳税地均在坪山区,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2.近两年在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劳动关系领域受到过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处罚且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未按要求整改的;或在各相关领域受到暂扣许可证书、吊销许可证、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等处罚的。 3.在申报专项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谎报企业信息,或拒绝配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4.同一事项已获得区级财政资金资助的。 5.被列入全国范围内实施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申请第二款第 1、2 项资助的,设立的分支机构可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执业律师须在坪山区缴纳社保,两项租金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支持力度
1.对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给予最长三年的办公用房租金资助,具体资助标准如下: (1)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广东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将注册地迁入坪山区或者新设立分支机构,按照上年度实际支付租金50%,给予每年最高200万元资助; (2)租赁坪山区社会物业作为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的律师事务所,拥有执业律师人数15人(含)-30人、30人(含)-50人、50人(含)以上的,分别按照上年度实际支付租金20%、30%、50%,给予每年最高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资助。 2.对入驻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律师事务所、商事调解机构、鉴定机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仲裁机构等法律服务机构,提供场地支持,具体入驻标准由区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申请材料
(一) 基础材料 1.《支持专业服务业发展类—支持法律服务实体经济专项资助项目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验原件,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4.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 2021 年度纳税证明; 5.年度累计获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资助50万元(含)以上的三年内不得搬离的承诺函原件(格式参见第七部分《承诺函(通用版)》); (二)申请第二款第1 项第(1)条资助的还需同时提供 6.获得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广东省优秀律师事务所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房屋租赁合同、2021 年度租金发票和支付凭证(验原件,收复印件);新设立分支机构的,需提供分支机构与优秀律师事务所的隶属关系证明; 7.所租赁用房五年内不对外出租的承诺函(格式内容见第七部分《承诺函(申请“法律服务机构用房场地支持”专用)。 (三)申请第二款第1 项第(2)条资助的还需同时提供 8.执业律师清单、执业律师的律师执业证书、事务所与执业律师签订的劳动合同、房屋租赁合同、2021 年度租金发票和支付凭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9.所租赁用房五年内不对外出租的承诺函(格式内容见第七部分《承诺函(申请“法律服务机构用房场地支持”专用)。 (四)审核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所有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A4 纸双面打印,编制页码,胶装成册,每页需加盖单位公章,每份材料需加盖骑缝章。
项目来源
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www.szpsq.gov.cn/xxgk/tzgg/content/post_9885585.html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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