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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坪山区
信息来源: 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待定
支持重点产业发展类-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助(重点产业领域公共服务平台资助)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347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100万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人工智能 新能源与节能 高端装备 机器人 生命健康 生物医药 新能源汽车 互联网 电子信息 物联网 5G/移动通信 大数据
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坪山区注册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注册地、纳税地“二地”合一的独立法人。 2.守法经营、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配合完成统计数据申报。 (二)申请第一款资助的企业应于上年度或之前已在坪山注册;申请第二款资助的企业以上一年度到账的资助经费为基数给予配套奖励;申请第三款资助的基数为上一年度所实际发生的运营经费;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2.近两年在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劳动关系领域受到过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处罚且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未按要求整改的;或在各相关领域受到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处罚的。 3.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4.在申报专项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谎报企业信息,或拒绝配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5.同一企业就同一事项重复申请并获得资助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支持力度
经国家、省或市相关部门认定,对在坪山区运营生物、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等重点产业领域的公共服务平台,按运营单位每年实际运营经费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
申请材料
(一)《支持重点产业发展类—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助项目申请书》及电子版;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加盖公章); (四)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年度累计获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50万元(含)以上的三年内不得搬离的承诺函原件; (六)还需同时提供: 1.国家、省或市相关部门的认定文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2.年度实际运营费用的专项审计报告(验原件收复印件); (七)审核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项目来源
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www.szpsq.gov.cn/psjjhkjcjj/gkmlpt/content/7/7968/post_7968704.html#16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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