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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龙华区
信息来源: 龙华区大浪时尚小镇建设办公室
待定
大浪时尚小镇时尚产业发展-时尚活动场地支持类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244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传统实业 文化创意设计
申请条件
(一)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深圳市龙华区大浪时尚小镇范围内的时尚产业领域独立法人单位;经大浪时尚小镇指挥部会议研究审定的,对大浪时尚小镇时尚产业发展有贡献的相关单位。 (二)申请免费场地支持的单位在大浪时尚小镇内有关联企业,则须与关联企业合并申报。 (三)原则上提前一个月向区重点区域建设推进中心申请备案并取得备案回执。 (四)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支持力度
鼓励国内外时尚企业、社会组织、创意机构、著名设计师在大浪时尚小镇公益服务空间举办新品发布会、时装秀、设计展、行业峰会、论坛、人才交流会、技能大赛,经区重点区域建设推进中心审定,提供免费场地。单个企业每年最多可申请两次。上述“免费场地”每次使用时间为一天。仅提供基础场地的使用,舞台、道具、灯光等特殊搭建费用等由使用方自行负担。
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时尚小镇时尚活动场地支持申请书》《填表承诺书》《时尚活动场地支持基本情况表》《举办时尚活动备案登记表》。 (二)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年度检验合格,已办理“多证合一”仅需提供复合凭证),或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登记证书。 (四)企业上年度分税种纳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企业上一年度统计定报(工业企业产值表、或批零企业销售库存表、或服务企业财务状况表)。 (六)企业上年度财务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七)活动计划书(包括活动时间、地点、内容、规模、邀请嘉宾、媒体宣传等)、参加活动人员名单。 (八)活动其他相关材料(照片、会刊、宣传资料等,网络报道需附网址。 (九)相关合作举办活动的协议、合同、主办通知、函等书面材料。 (十)由区重点区域建设推进中心出具的备案回执。以上申报材料皆提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原则上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按照材料清单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项目来源
深圳市龙华区重点区域建设推进中心印发关于支持大浪时尚小镇时尚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操作指引的通知 http://www.szlhq.gov.cn/xxgk/zcfg/qgfxwj/qzcxwj/content/post_102191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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