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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广东省
信息来源: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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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莞联合基金-青年基金项目
申报时间: 2024-12-24 ~ 2025-01-14
阅读人次: 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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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生命健康 生物医药 化工产业 电子信息
申请条件
(一)申报限制要求   1.项目仅面向广东省内省基金依托单位(已注册具备省基金项目申报资格的单位)申报。   2.省市联合基金(含粤佛、粤莞、粤惠联合基金,下同)项目不设依托单位申报项目数量限制,2024年每个申请人只能申请1项省市联合基金项目,且申请人申请和在研的省基金项目总数限2项。   3.2024年度省基金(含省自然科学基金、省联合基金)最多支持每个申请人立项1项。申请人已获得2024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立项的,不得申报。   4.申请人在研主持的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达到3项(省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等平台类项目,普惠性政策类项目,后补助类项目除外),或已经提交2项2024年度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申请的,不得申报。   5.申请人逾期一年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达到1项的(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不得申报。   6.申请人在研主持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重大项目,省基金重点项目、重大基础研究培育项目、研究团队项目的,不得申报。   7.申请人因发生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被取消其作为申报主体承担和参与省级科技计划任务资格的,不得申报。 (二)科研诚信要求   1.项目应当由申请人本人申请,严禁冒名申请,严禁编造虚假申请人及参与者。申请人及参与者应当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对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对所有参与者个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系统签订申请人科研诚信承诺函(无须上传纸质承诺函)。   2.申请人应按照指南及申报要求填写申请书,如实填写相关研究基础和研究内容等,严禁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严禁违反法律法规、伦理准则及科技安全等方面的有关规定。   3.如果项目申请涉及科技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等相关问题,申请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并提供单位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等相关证明(以在附件中上传的审查意见等证明材料为准)。   4.申请人不得在同一年将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项目类型、由不同申请人或经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不得将已获资助的项目重复提出申请;不得将同一研究内容向不同资助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的相关研究内容已获其他途径资助的,须在项目申请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所申请项目的区别和联系。   5.申请人应科学、合理填写项目内容和预期成果指标等,不得虚构和夸大。项目一经立项,申报填写的任务、目标、研究成果指标等内容将自动转为项目任务书对应内容,原则上不予修改调整。   6.项目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或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如涉密需脱密后提交。   7.申请人违反科研诚信承诺,存在失信行为的,将按照《广东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及《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处理。 (三)经费管理要求   1.项目经费使用应符合广东省省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要求,并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粤科规范字〔2022〕2号)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2.各依托单位应根据省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管理要求,制定“负面清单+包干制”内部管理制度,并按要求向省基金委完成制度备案。   3.项目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应按照《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监督办法(2023年修订)》(粤财规〔2023〕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跨境港澳的项目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可按照港澳科研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四)依托单位职责   1.依托单位应认真履行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项目及经费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省基金项目执行、验收等管理,项目执行及验收情况将作为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申报数调整的重要依据。   2.依托单位应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申请。   3.依托单位在提交推荐项目前,须先在系统上传由依托单位加盖公章的“依托单位科研诚信承诺函”(承诺函仅需上传一次,承诺函模板可在申报系统开放后下载,由单位管理员在“申报管理”-“项目管理”-“省基金项目承诺函管理”中上传盖章后的扫描件)。   4.依托单位应建立完善科技伦理和科技安全审查机制,防范伦理和安全风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加强伦理审查和过程监管。 (五)合作研究要求   1.除牵头依托单位外,项目参与单位一般不超过2个(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不超过4个)。其中,青年基金项目不列参与单位。   2.牵头依托单位和项目参与单位应当在申请书提交前签订合作研究协议(或合同,下同),明确资金分配、成果归属等情况。签订的合作研究协议(盖章扫描件)需在网上申报系统中上传。项目牵头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或资源整合能力,原则上分配省级财政资金最大份额。   3.项目参与者中如含有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境内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项目参与单位,应在申请书填写项目参与单位信息;境外人员(非港澳人员)一般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且须在网上申报系统中上传“境外人员知情同意函”(可在系统中下载模板)的电子扫描文档;港澳人员可以个人身份或以合作研究单位参与项目申报。 (六)申请人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应为省基金依托单位的全职在岗人员或双聘人员(须在系统上传本人在依托单位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等在职证明材料),且其工作所在地应在佛山、东莞、惠州或粤东西北地区(以单位所在地或单位二级部门所在地为准)。其中双聘人员应保障聘期内有充足时间完成项目组织实施。   2.未作为项目负责人或协调人主持过国家或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   3.年龄不超过 35 周岁[即1989 年1 月1 日(含)以后出生],女性放宽至不超过 38 周岁[即1986 年1 月1 日(含)以后出生]。   4.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5.申请人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应合理安排研究时间,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七)、预期成果要求   1.项目负责人独立研究能力和承担本学科领域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基金项目的能力有较大提升;在国内外期刊上发表具有较高学术质量的论文(以标注基金项目为准)不少于1篇,或申请相关发明专利不少于 1 件。项目成果形式以论文、专著、专利、人才培养、国家项目获取、国际交流、学术贡献、科技报告等形式为主。
支持力度
一、资助强度与实施周期 项目资助强度为 10 万元/项,实施周期一般为3 年,项目经费一次性拨付。 二、支持领域和方向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数理、化学、生命、地球、工材、信息、管理、医学等学科分类项下自主选题进行申报。
申请材料
依托单位科研诚信承诺函、项目申请书、申请人在依托单位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等在职证明材料。
项目来源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东莞市联合基金(粤莞联合基金)项目的通知 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4613969.html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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