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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龙华区
信息来源: 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待定
潜力型创业企业落户资助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256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200万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航空航天 人工智能 区块链 集成电路 软件 建筑业 电子商务 军工业 高技术服务 新材料 新能源与节能 文化创意设计 农业 交通/物流/供应链 生态修复 节能环保 高端装备 机器人 生命健康 生物医药 医疗器械 新能源汽车 海洋产业 互联网 电子信息 物联网 5G/移动通信 大数据
申请条件
(一)2017年1月1日后,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 (二)落户龙华区前一年内,获得知名创业投资机构(清科集团最新发布的中国股权投资年度排名榜单VC、PE排名前20强)2000万元以上投资。 (三)落户龙华区后两年之内提出申请。
支持力度
新引进的企业已获得知名创业投资机构(清科集团发布的中国股权投资年度排名榜单VC、PE排名前20强)2000万元以上投资的,经认定后,按照机构投资额的5%给予被投资企业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最高200万元。
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潜力型创业企业落户资助申请书》(登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年度检验合格,已办理“多证合一”仅需提供复合凭证)。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企业分税种纳税证明复印件。 (五)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六)证明创业投资机构为清科集团最新发布的中国股权投资年度排名榜单VC、PE排名前20强的相关材料。 (七)落户龙华区前一年内,获得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投资合同或协议)。 (八)创业投资机构投资资金的到账证明及有关票据。 (九)受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扫描上传至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后,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原则上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按照材料清单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项目来源
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0年龙华区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相关资助项目和园区隔离场所资助项目受理工作的通知 http://www.szlhq.gov.cn/bmxxgk/jjcjj/dtxx_124217/tzgg_124219/content/post_7840676.html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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