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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坪山区
信息来源: 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待定
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数字经济)-支持建设数字化智能化转型示范园区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198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产业园
申请条件
(一)申报专项资金资助的单位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申报本条政策资助的,可不受注册地、统计地、纳税地限制,可不受上年度区级财力贡献限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因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2.近两年在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劳动关系领域受到过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处罚且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未按要求整改的;或在各相关领域受到暂扣许可证书、吊销许可证、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等处罚的; 3.被司法机关认定存在行贿行为,且被列入坪山区不良经营主体名单并在影响期内的; 4.在申报专项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谎报企业信息,或拒绝配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5.同一事项已获得区级财政资金资助的; 6.被列入全国范围内实施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条政策中的项目建设实际投入费用,是指园区数字化智能化建设所产生的软硬件设施投入。
支持力度
鼓励产业园区基于5G、千兆光网、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围绕园区管理、能源监测、数字化应用或生产制造场景,打造具有坪山特色的数字化转型示范园区或智慧园区。区工信部门每年组织遴选不超过3个园区,按项目建设实际投入的30%,给予单个园区最高150万元一次性资助。
申请材料
(一) 基础材料 1.《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类—支持开展数字化智能化转型示范园区专项资助项目申报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验原件,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二)申请第二款资助的还需同时提供 4.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的项目投入专项审计报告,项目相关合同、支付凭证及发票(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审核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所有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A4 纸双面打印,编制页码,胶装成册,每页需加盖单位公章,每份材料需加盖骑缝章。
项目来源
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www.szpsq.gov.cn/psjjhkjcjj/gkmlpt/content/10/10697/post_10697062.html#16188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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