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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龙华区
信息来源: 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待定
金融业发展-融资租赁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228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100万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科技中介 金融业
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以及统计关系(若企业纳入了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均在龙华区。 (二)申请单位从经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金融工作局)备案的金融租赁或融资租赁公司获得融资租赁直租服务。 (三)每年项目融资总额500万元以上并已支付融资利息。 (四)2021年10月8日(含)后符合申报条件,次年内申报有效,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五)申请单位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支持力度
(一)“降低融资成本”资助采取事后资助方式。 (二)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不超过企业实际发生利息,且实际资助金额不超过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
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降低融资成本类申请书》(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需提供后两项)。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多证合一新版,未换领多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以上需年度检验合格。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企业分税种纳税证明复印件。 (五)金融租赁或融资租赁机构开具的已支付清单明细情况原件。 (六)金融租赁或融资租赁业务合同复印件。 (七)租赁费用发票、支付租赁费用的银行流水复印件。 以上申报材料扫描上传至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后,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原则上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按照材料清单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项目来源
龙华区金融工作局关于开展《深圳市龙华区支持企业利用债务性融资工具若干措施》《深圳市龙华区支持金融业发展促进产融结合若干措施》2022年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www.szlhq.gov.cn/bmxxgk/jjcjj/dtxx_124217/tzgg_124219/content/post_99603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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