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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光明区
信息来源: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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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生态发展支持-企业减碳发展项目
申报时间: 2025-07-29 ~ 2025-12-31
阅读人次: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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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航空航天 集成电路 汽车制造业 传统实业 军工业 新材料 新能源与节能 生态修复 节能环保 高端装备 机器人 生命健康 生物医药 医疗器械 新能源汽车 海洋产业 化工产业 电子信息
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基本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为在光明区依法实际经营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社会团体,及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其它机构等; (二)申请单位在光明区从事环境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修复等生态环境领域活动,项目实施地在光明区; (三)守法守信规范经营,申请资助时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近3年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不为环保不良企业。 二、项目要求 对纳入深圳市碳排放交易试点、上年度按时足额提交碳排放配额且年度碳配额盈余达1千吨以上的碳排放管控单位,对超过1千吨额外的盈余配额量,按照5元/吨给予奖励。支持条件如下: ⑴企业2024年度列入深圳市碳排放重点排放单位名单; ⑵企业2024年度按时足额提交碳排放配额; ⑶企业2024年度碳配额盈余达1千吨以上(不含历年累积的碳配额盈余)。
支持力度
⑴支持方式:事后资助,企业自主自愿提出资助申请,按规定程序核准后予以资助。 ⑵支持标准:对超过1千吨额外的盈余配额量,按照5元/吨给予奖励。
申请材料
(1)光明区绿色生态发展支持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 (2)企业2024年度组织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及温室气体量化报告; (3)核查机构出具的组织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报告; (4)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核定的2024年企业碳排放实际配额文件; (5)项目单位法人证件复印件、项目负责人在职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确认; (6)申请单位信用信息资料(在深圳信用网打印完整版信用报告); (7)环境信用评价结果证明材料(无需申请单位提供);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项目来源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关于组织实施2025年光明区绿色生态发展支持项目申报的通知https://www.szgm.gov.cn/xxgk/xqgwhxxgkml/gzgg/content/post_123010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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