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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佛山市
信息来源: 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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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认定
申报时间: 2025-02-19 ~ 2025-05-15
阅读人次: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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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汽车制造业 传统实业 高端装备 电子信息 5G/移动通信
申请条件
一、培养条件 1.注册地和实际生产(经营)场所在佛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是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产业链完整、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在产业链发挥主导作用的企业,积极创建绿色工厂; 2.符合《广东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第九条相关标准要求。 二、《广东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第九条 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培育对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注册地和实际生产(经营)场所在广东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是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产业链完整、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在产业链发挥主导作用的企业,积极创建绿色工厂; (二)制定供应商绿色工厂培育计划,推动供应商开展绿色工厂创建; (三)符合《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相关标准要求。 三、《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三款 (一)注册地和实际生产(经营)场所在广东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是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产业链完整、绿色供应链 管理基础好、在产业链发挥主导作用的企业 ,积极创建绿色工厂 ; (二)制定供应商绿色工厂培育计划, 推动供应商开展绿色工厂创建; (三)符合《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相关标准要求。 (四)《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三款:工业和信息化部定期发布用于国家层面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创建的行业指标体系(详见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已发布行业指标体系的按照指标体系进行评价,未发布的行业依据《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要求》(附件 3,后续根据实际随时修订)进行评价。推荐的企业原则上应为国家层面绿色工厂,优先推荐汽车、机械、电子、纺织、通信制造等行业以及供应商中绿色工厂数量众多的龙头企业和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企业。
支持力度
待定
申请材料
拟申报市级绿色制造名单的企业、园区和拟申报国家级绿色制造的省级绿色制造名单单位,应按照《广东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相关标准要求,编写评价报告并于5月15日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以下简称“管理平台”)逐级提交。
项目来源
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工作的通知 http://fsiit.foshan.gov.cn/fssgyhxxhj/zwgk/tzgg/content/post_62672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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