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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龙岗区
信息来源: 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
距申报截止30天
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新技术新领域中试及产业化
申报时间: 2026-03-30 ~ 2026-04-30
阅读人次: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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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新能源与节能 节能环保
申请条件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须为深圳市龙岗区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新能源企业,且申报项目符合本指南“第二条”所列重点支持领域。 申报单位应当于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在龙岗区内有固定经营场所、各项法定许可手续完善、财务核算健全,且申报支持事项须为2025年1月1日以后新增项目。截至本申报指南发布前已经注销或迁出龙岗区的企业除外(以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日期为准)。 申报单位守法合规、诚实守信,未违反国家、省、市、区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有效期内。 申报单位三年内未出现严重安全生产事故、因环保违法受到处罚、存在偷税漏税事实受到处罚并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项目单位具备实施申报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保障条件,且申报单位经营管理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 申报单位提交的生产经营数据真实有效。 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区级专项资金,同一事项确因政策允许需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予以明确(经核实属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的项目,取消该单位当年度的申报资格)。 二、支持范围:重点支持领域企业开展薄膜太阳能电池【钙钛矿(转化效率单结>20%,叠层>26%)、自发电玻璃等】、固态电池(含新型正负极材料(磷酸铁锂、三元锂正极材料、石墨负极材料除外)、固态电解质、粘结剂、固态及半固态电芯(含液量<1%,能量密度>350Wh/Kg,充电速率>=3C))、新型锂离子电池制造设备(干法电极、预锂化等)、钠离子电池、航天电池(需通过相关认证)、制氢设备核心零部件(包括PEM、AEM膜、电解槽等核心部件;高纯度电解水制氢系统、直接电解等海水制氢系统)生产制造中试及产业化项目。
支持力度
项目竣工投产后最高按照核定项目总投资10%给予扶持。其中建设中试基地或中试生产线,项目规模需大于1000万元,单个项目给予不超过200万元支持;实施产业化项目,项目规模需大于3000万元,给予不超过300万元支持。单个企业支持项目不超过1个。
申请材料
1. 申报单位按上述各项目申报材料包中的顺序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排列,编制目录且需连续编写页码(封面除外),封面处注明“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 2. 以上材料(含封面)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四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 3. 纸质材料应装订成册(胶装),并在封面处注明“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同时在申报书书脊位置打印申报单位名称。
项目来源
深龙府规〔2023〕3号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岗区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http://www.lg.gov.cn/gkmlpt/content/11/11026/post_11026535.html#30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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