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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龙华区
信息来源: 龙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待定
入驻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房租资助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276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200万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文化创意设计
申请条件
(一)在龙华区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创意、文化及相关产品的研发、制作、推广销售和中介服务活动的文化企业和文化园区; (二)在龙华区注册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文化创意产业行业协会及其他社会组织; (三)经区文产领导小组批准的其他资助对象。
支持力度
对入驻经区文产办认定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文化企业首三年给予房租资助,按实际租赁面积每平方米每月最高20元的资助标准,采用事后报销制,在企业支付上一年度房租后给予资助,每年最高200万元。享受扶持的企业须承诺其所租赁用房不得对外分租或转租。
申请材料
(一)《龙华新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 (二)申请报告(报告中要体现企业基本情况、企业规模、企业经营状况、发展前景报告及申请事由);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与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验原件); (七)本年度上个月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盖公章); (八)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九)市、区重点文化企业认定书复印件(验原件); (十)新区文产办要求提供的其它说明资料。 (十一)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十二)已付房租发票和银行付款单复印件(验原件); 以上材料验原件存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一式三份,A4纸正反面打印,连续编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并加盖骑缝章。所有材料需同时提供电子版(扫描件或电子文档)。
项目来源
关于开展2020年第二批龙华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www.szlhq.gov.cn/bmxxgk/whgdlytyj/dtxx_168174/tzgg_168176/content/post_6967570.html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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