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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补贴
所属地区:
坪山区
信息来源:
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待定
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资金(专业服务业)-专业服务人才发展支持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281
待定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资助历史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科技中介
高技术服务
申请条件
(一)申报本条政策资助的单位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在坪山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是指注册地、统计地及纳税地均在坪山区的企业;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履行统计数据和纳税申报义务。 (二)申报本条政策资助的个人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近三年无犯罪记录; 2.至申报时仍满足专项资金政策的要求。 (三)申报本条资助的企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行业代码前三位为723、724)为准; (四)申报本条第(一)(二)款资助的分支机构,可不受独立法人资格限制。 (五)申报本条第(一)款第3项资助的,可不受独立法人资格限制。 (六)申报本条资助的,可不受上年度区级财力贡献限制。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条政策不予资助: 1.近三年因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2.近两年在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劳动关系领域受到过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处罚且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未按要求整改的;或在各相关领域受到暂扣许可证书、吊销许可证、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等处罚的; 3.被司法机关认定存在行贿行为,且被列入坪山区不良经营主体名单并在影响期内的; 4.在申报专项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谎报企业信息,或拒绝配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5.同一事项已获得区级财政资金资助的; 6.被列入全国范围内实施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指入选由司法部最新发布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名单”的律师事务所;广东省优秀律师事务所,是指入选广东省律师协会最新评选的“广东省优秀律师事务所”。 (九)全国百强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入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最新发布的“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100强名单”的会计师事务所;广东省百强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入选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最新发布的“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排名综合评价前150名信息”前100名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本条第(二)款第1条与第2条不能同时申报。 (十一)申报本条第(三)款资助的,相关人才须为坪山区全职从业人员,且在坪山区专业服务业机构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由所在专业服务业机构统一申报。 (十二)申报本条第(四)款资助的,由所在律师事务所统一申报。 (十三)申报本条第(一)款第4项资助的,须先备案后申报(备案指南另行发布)。 (十四)申报本条第(二)款第3项资助的,须先备案后申报(备案指南另行发布)。
支持力度
1.对拥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资产评估师、律师等专业资格证书的人才,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2020年1月1日后在坪山区法律会计机构开始执业,且连续执业12个月以上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同时具备工学和法学学士学位以上的复合型人才,2023年1月1日后在坪山区法律会计机构开始执业,且连续执业12个月以上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请材料
(一)基础材料 1.《支持专业服务业发展类—支持法律会计服务业集聚专项资助项目申报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4.2022年度纳税证明; 5.年度累计获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资助50万元(含)以上的五年内不得搬离的承诺函原件(格式参见第六部分《承诺函(通用版)》); (二)申报本条第(三)款资助的还需同时提供 6.执业人才的专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学历证书、与服务业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社保证明;获资助个人银行账户信息(格式参见第六部分《法律会计机构人才信息汇总表》); (三)审核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项目来源
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www.szpsq.gov.cn/psjjhkjcjj/gkmlpt/content/10/10697/post_10697062.html#16188
【申报通知】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06
项目类别: 企业资质认定与奖励、 中小微企业、 创新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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