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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坪山区
信息来源: 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待定
支持重点产业发展类-现代物流和服务贸易业专项资助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296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200万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交通/物流/供应链 贸易
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坪山区注册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注册地、纳税地“二地”合一的独立法人。 2.守法经营、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配合完成统计数据申报。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2.近两年在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劳动关系领域受到过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处罚且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未按要求整改的;或在各相关领域受到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处罚的。 3.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4.在申报专项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谎报企业信息,或拒绝配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5.同一企业就同一事项重复申请并获得资助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支持力度
(一)对经国家、省、市相关行政部门认定为“重点物流企业”、“服务贸易重点企业”、“综合外贸服务企业”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助。 (二)对物流信息服务平台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运营单位,按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 (三)对国家、省、市相关部门认定的“服务贸易示范基地”或“服务贸易示范项目”,按市级资助额度的1:1,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申请材料
(一)《支持重点产业发展类—现在物流和服务贸易业专项资助项目申请书》及电子档;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加盖公章); (四)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年度累计获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50万元(含)以上的三年内不得搬离的承诺函原件; (六)申请第一款资助的还需同时提供:国家、省或市相关行政部门出具的“重点物流企业”、“服务贸易重点企业”、“综合外贸服务企业”认定文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七)申请第二款资助的还需同时提供: 1.物流信息服务平台投资额专项审计报告(验原件收复印件); 2.平台建设合同、支付凭证、发票(自行开发建设的无需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八)申请第三款资助的还需同时提供:国家、省或市相关行政部门出具的“服务贸易示范基地”或“服务贸易示范项目”认定文件、资助合同、收款凭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九)审核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项目来源
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www.szpsq.gov.cn/psjjhkjcjj/gkmlpt/content/7/7968/post_7968704.html#16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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