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驻申请被驳回 请重新修改申请资料,确认资料真实正确后提交
取消
您已提交入驻申请 请等待工作人员审核确认
确定
所属地区: 广州市
信息来源: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申报中…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申报时间: 2026-06-08 ~ 2026-08-27
阅读人次: 104
立即申报
一键匹配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航空航天 人工智能 区块链 集成电路 软件 产业园 建筑业 电子商务 军工业 高技术服务 新材料 新能源与节能 文化创意设计 农业 交通/物流/供应链 生态修复 节能环保 高端装备 机器人 生命健康 生物医药 医疗器械 新能源汽车 海洋产业 互联网 电子信息 物联网 5G/移动通信 大数据
申请条件
一、申报企业范围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1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可申报高企认定。 (二)2023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2026年高企资格期满终止,须提出重新认定申请。2023年认定为高企的企业,名称或注册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相关事项变更,同时完成高企年报填报,再进行高企认定申报。 (三)2024、2025年认定的高企有效期未满,不得提前申报认定。 二、根据《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可申报高企认定: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支持力度
待发布。
申请材料
1. 首次申报认定的企业。企业须按顺序先后登录“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网址:https://hjrz.chinatorch.org.cn/login)和“省阳光政务平台”,完成注册审核并激活账号。 (1)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注册。企业须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选择企业账号进行用户注册,企业注册账号登录名为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账号注册完成后,可返回登录窗口登录,从“企业服务”栏中选择“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以下简称“国家高企工作网”)完善企业信息并获取系统注册号。 (2)“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企业在“国家高企工作网”注册后,须在“省阳光政务平台”上再次注册。新注册单位默认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登录账号,企业注册时须准确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每家企业只能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一个账号。(注册指引见《省认定通知》附件1)。 2. 已有账号的企业。曾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完成注册的企业,无需重复注册。企业登录后须及时更新“国家高企工作网”“省阳光政务平台”上的企业注册信息。对于异地搬迁至广州市内的企业,请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高企申请书前确认在“国家高企工作网”中的认定机构已迁入至“广东省认定机构办公室”。 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过但发生了工商更名,须在该平台变更企业名称等核心信息,由企业所在区科技部门审核后完成信息变更(注册注意事项见《省认定通知》附件2)。 企业在“国家高企工作网”存在多个注册账号的,应及时咨询国家高企工作网,删除多余账号。 (二)填写、提交高企申报材料。 为贯彻落实我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便捷企业申请高企认定,企业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只需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按高企认定申请模块要求填写相关申请信息及上传附件材料。 1.填写完善单位基本信息。企业使用单位管理员账号登录“省阳光政务平台”,在“系统管理—单位信息管理”功能菜单下,填写完善单位的基本信息、单位融资信息等。 2.自主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根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企业可以自主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按要求在“国家高企工作网”中填报生成《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签字盖章后上传到“省阳光政务平台”。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不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告知承诺办理指南见《省认定通知》附件3)。 3.填写申请书。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中“申报管理—项目申请—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模块,填写认定申报信息并逐一上传附件材料。在填报前,企业须通过“省阳光政务平台”获取“国家高企工作网”上的企业名称和注册号,并核对信息的准确性。 4.核对差异数据。企业须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税务数据使用授权书》,并比对高企认定申报财务数据与税务汇算清缴数据,如数据不一致应上传《财务数据比对差异说明》。
项目来源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州市202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https://kjj.gz.gov.cn/xxgk/zwdt/tztg/wjgg/content/post_10846931.html
项目申报
项目名称:
    信息保护中,请放心填写。
    提交申报
    项目申报提交成功 请等专属客服联系
    确定
    会员登录
    未绑定公司 需要先绑定公司才能一键匹配
    取消操作
    立即绑定
    绑定公司
    绑定公司后,可在“会员中心-资料设置- 个人信息 ”中修改
    立即绑定
    公司绑定成功 请继续操作
    再看看
    继续匹配
    一键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