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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东莞市
信息来源: 东莞市商务局
待定
保企业、促复苏、稳增长专项-外商投资企业扩大投资支持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189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1000万
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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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航空航天 人工智能 区块链 集成电路 软件 产业园 建筑业 汽车制造业 现代服务业 电子竞技产业 传统实业 科技中介 电子商务 高技术服务 新材料 新能源与节能 文化创意设计 传统服务业 金融业 交通/物流/供应链 贸易 公共服务 科研单位 生态修复 节能环保 高端装备 机器人 生命健康 生物医药 医疗器械 新能源汽车 海洋产业 互联网 化工产业 电子信息 物联网 5G/移动通信 大数据
申请条件
2020年实际利用外资达5000万美元及以上,但未获省财政奖励的新项目或增资项目。
支持力度
按项目实际利用外资金额每100万美元资助10万元的比例予以奖励,每个项目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申请材料
1.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dgboc.dg.gov.cn/zxzj),提交该系统打印、且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申请文件及承诺书原件; 2.本次项目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提供原件核对); 3.项目验资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提供原件核对); 4.历次验资报告汇总表(加盖公章); 5.若企业申请的外资生产制造项目的境外投资者出资方式是利润再投资(利润转增资),需要补充提供的资料有: (1)出资证明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提供原件核对); (2)向商务部门申报的年度报告(在年报系统上打印,加盖公章); (3)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后利润证明(加盖公章和提供原件核对); 注意:利润转增资的项目,年报系统需显示有利润,且在系统上申报登记的利润金额不能小于本次转增资的金额。 6.由镇街或园区商务局(办)根据《关于印发〈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东财〔2017〕341号)和《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补充通知》(东财〔2018〕265号)内容出具的关于企业守法经营报告。
项目来源
东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商务局保企业、促复苏、稳增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http://dgboc.dg.gov.cn/gkmlpt/content/3/3179/post_3179613.html#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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