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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龙华区
信息来源: 龙华区大浪时尚小镇建设办公室
待定
大浪时尚小镇时尚产业发展-园区高效利用资助类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198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500万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产业园 传统实业 文化创意设计
申请条件
(一)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深圳市龙华区大浪时尚小镇范围内时尚产业领域独立法人单位;经大浪时尚小镇指挥部会议研究审定的,对大浪时尚小镇时尚产业发展有贡献的相关单位。 (二)申报主体在大浪时尚小镇内有关联企业,则须与关联企业合并申报。 (三)本条款所指时尚产业园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由区重点区域建设推进中心认定,在大浪时尚小镇规划范围内拥有合法产权,园区业态在本措施重点支持范围内; 2.上一年度土地产出率需达到《深圳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12 年版)》相关标准。 (四)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支持力度
对经认定且达到《深圳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12年版)》土地产出率标准的时尚产业园,根据时尚产业园区内企业增加值(按收入法计算)总额相对上一年度的增量部分的1%对园区业主给予奖励,单个业主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土地产出率”指单位土地面积增加值,核算公式:园区土地产出率=园区“四上”时尚企业增加值(按收入法计算)总额/园区土地面积。 统计园区土地产出率时,园区“四上”企业增加值总额核算范围为该园区内所有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深圳市龙华区大浪时尚小镇范围内的“四上”时尚企业。统计园区业主奖励金额时,园区“四上”企业增加值总额核算范围为该园区内自身及关联企业在龙华区无产业用地的“四上”时尚企业。
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时尚小镇园区高效利用资助申请书》《填表承诺书》《园区业主基本情况表》。 (二)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年度检验合格,已办理“多证合一”仅需提供复合凭证)。 (四)企业上年度分税种纳税证明原件。 (五)企业上一年度统计定报(工业企业产值表、或批零企业销售库存表、或服务企业财务状况表)。 (六)企业上年度无保留意见财务审计报告。 (七)园区物业不动产证明等物业所有权证明材料。 (八)统计园区土地产出率的所有纳统“四上”企业清单、营业执照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上年度分税种纳税证明复印件。 (九)由区重点区域建设推进中心委托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以上申报材料皆提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原则上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按照材料清单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项目来源
深圳市龙华区重点区域建设推进中心印发关于支持大浪时尚小镇时尚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操作指引的通知 http://www.szlhq.gov.cn/xxgk/zcfg/qgfxwj/qzcxwj/content/post_102191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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