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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龙华区
信息来源: 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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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消费互联网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开展网络零售资助
申报时间: 2023-08-01 ~ 2023-09-01
阅读人次: 236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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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传统服务业
申请条件
(一)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统计关系、税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已纳统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之—,且纳统一年以上。 (三)申请第七条第一款的批发、零售企业,企业年网上零售额需满足申报资助年度比上一年度增长超 1000 万元;申请第七条第一款的住宿、餐饮业,企业年网上的客房收入和餐费收入需满足申报资助年度比上一年度增长超 1000 万元(零售额/客房收入/餐费收入以区统计局定报 12 月份同比数据为准)。 (四)申请第七条第二款的企业,需 2021 年 10 月 8 日(含)后入驻平台(以入驻协议时间为准),并符合主流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条件。 (五)申请第七条第二款的企业,按签定入驻协议时间,一年内提出申请,企业三年内只得申报一次。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六)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七)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支持力度
对已纳统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新入驻主流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运营网店或网络旗舰店,对其入驻平台缴纳的年费,给予一次性资助 1 万元,单个企业资助不超过 5 万元,单个企业三年内只得申报一次。
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鼓励企业应用电子商务资助类申请书》(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需提供后两项)。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多证合一新版,未换领多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以上需年度检验合格。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申报年度及上一年度的企业分税种纳税证明复印件。 (五)申请第七条第二款的还需提供: 1.相关服务合同、发票及年费支出证明等。 2. 网店彩色图片和网址。 以上申报材料扫描上传至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后,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原则上以 A4 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按照材料清单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项目来源
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消费互联网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2022年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www.szlhq.gov.cn/bmxxgk/jjcjj/dtxx_124217/tzgg_124219/content/post_100607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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