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驻申请被驳回 请重新修改申请资料,确认资料真实正确后提交
取消
您已提交入驻申请 请等待工作人员审核确认
确定
所属地区: 龙华区
信息来源: 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待定
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数字经济园区(楼宇)入驻扶持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225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航空航天 集成电路 汽车制造业 传统实业 军工业 新材料 新能源与节能 生态修复 节能环保 高端装备 机器人 生命健康 生物医药 医疗器械 新能源汽车 海洋产业 化工产业 电子信息
申请条件
(一)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若企业纳入了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须在龙华区。申请主体为区外企业的,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及统计关系原则上应在租赁合同签订或园区(楼宇)认定之日起3个月内迁入龙华区。申请主体为区外工业企业的,统计关系应在租赁合同签订或园区(楼宇)认定之日起满1年后30个工作日内迁入龙华区(若工业企业统计关系迁移政策有所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二)租用地址应属于数字经济园区(楼宇)范围内,且仅作自用,在补贴期内不得转租。 (三)申请资助的企业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新入驻数字经济园区(楼宇)的纳统企业(或承诺次年纳统的区外企业)。 2.已入驻数字经济园区(楼宇)且上年度产值(营业收入)实现同比正增长的纳统企业。 3.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相关称号需在有效期内)。 4.上年度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800万元或经济贡献不低于50万元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工业互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集成电路、数字文化的企业。 5.由相应产业链主管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通过并由区分管领导审定同意的其他优质企业。 (四)新入驻数字经济园区(楼宇)后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已入驻数字经济园区(楼宇)的企业,应在该园区(楼宇)获得区级数字经济园区(楼宇)认定后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五)申请主体应符合所入驻数字经济园区(楼宇)的产业主导方向,并向认定该园区(楼宇)的部门提出资助申请。 (六)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七)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支持力度
(一)本项目采取事后资助方式。对新入驻数字经济园区(楼宇)且符合该园区(楼宇)产业主导方向的纳统企业,或其他经区各产业链牵头部门认定的优质企业,给予资助。每年对上一年度租金予以资助。 (二)首年受理审核,分年度拨付,后续年份申报主体根据实际情况补充材料,并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开展复核。 (三)资助范围为入驻企业与园区(楼宇)管理运营机构签订租赁合同的生产经营性(不含宿舍、会所、餐饮、百货零售等用途)用房。与非园区(楼宇)管理运营机构签订租赁合同或转租自他人的不在资助范围内。 (四)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须1年以上,资助期限以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开始时间的次月1日起开始计算。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0月7日之间签订合同且仍然存续有效的合同以2021年11月1日起开始计算。资助期限不含免租期。 (五)符合资助条件入驻数字经济园区的企业,按其租赁自用面积(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以及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50%,给予每月每平方米10元的租金支持,单个企业每年资助面积最高10000平方米,累计最多可享受36个月的资助。 (六)符合资助条件入驻数字经济楼宇的企业,按其租赁自用面积(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以及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50%,给予每月每平方米40元的租金支持,单个企业每年资助面积最高2000平方米,累计最多可享受36个月的资助。
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数字经济园区(楼宇)入驻扶持申请书》(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还需提供后两项)。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多证合一新版,未换领多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 (四)与数字经济园区(楼宇)运营管理机构签订的租赁合同、发票及银行流水单。 (五)近两年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无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财务报表)。 (六)企业上年度分税种纳税证明复印件、本年度最近一个月或季度的分税种纳税证明复印件。 (七)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通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打印)。 (八)企业信用信息资料(通过深圳信用网打印)。 (九)纳统企业需报送统计部门的上年度统计报表。非规上企业提供财务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审计报告中应类比规上企业进行行业代码确认。 (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证明材料(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名单、证书等)及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十一)由相应产业链主管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通过并由区分管领导审定同意的其他优质企业,需提供相关会议纪要及区分管领导同意的书面意见。 以上申报材料上传至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后,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按照材料清单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项目来源
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示“1+N+S”数字经济政策相关操作指引的通知 http://www.szlhq.gov.cn/bmxxgk/jjcjj/dtxx_124217/tzgg_124219/content/post_9778727.html
项目申报
项目名称:
    信息保护中,请放心填写。
    提交申报
    项目申报提交成功 请等专属客服联系
    确定
    会员登录
    未绑定公司 需要先绑定公司才能一键匹配
    取消操作
    立即绑定
    绑定公司
    绑定公司后,可在“会员中心-资料设置- 个人信息 ”中修改
    立即绑定
    公司绑定成功 请继续操作
    再看看
    继续匹配
    一键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