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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坪山区
信息来源: 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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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技术改造投资贷款贴息
申报时间: 2023-07-10 ~ 2023-08-18
阅读人次: 228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3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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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航空航天 集成电路 汽车制造业 传统实业 军工业 新材料 新能源与节能 生态修复 节能环保 高端装备 机器人 生命健康 生物医药 医疗器械 新能源汽车 海洋产业 化工产业 电子信息
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注册地、统计地、纳税地均在坪山区,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且属于坪山区鼓励类和允许类产业的工业企业。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4.项目已在深圳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系统中备案(备案系统网址: 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03005907069935344200403200101),且已按照规定纳入坪山区技术改造投资统计,项目备案名称原则上需与在坪山区统计局纳统项目名称、申报资助项目名称保持一致。同一项目不能拆分成多个项目进行申请。 5.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指工业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实现内涵式发展的投资活动。该指标用于反映投资转型升级情况。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必须是工业投资项目(项目行业编码在 0610 到 4690 之间);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包括建设性质为 改建和技术改造的全部工业投资项目,以及扩建、迁建、恢复和单纯购置项目中属于技术改造性质的工业投资项目。 6.申报项目的实施地应在坪山区。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因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2.近两年在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劳动关系领域受到过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处罚且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未按要求整改的;或在各相关领域受到暂扣许可证书、吊销许可证、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等处罚的。 3.在申报专项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谎报企业信息,或拒绝配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4.同一事项已获得区级财政资金资助的。 5.被列入全国范围内实施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企业需以 2021年度技改项目实际投入(2021年度财务支出发票为依据)进行申报;海关进口设备无发票的需提供进口设备报关单、海关进口增值税 专用缴款书;发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税前(不含税)金额计算。实际投入金额不得超过 2021年度在坪山区统计局纳统金额。 (四)对事前资助项目的配套资助以项目验收时间为准,以到账的上级资助资金为基数给予配套资助。对事后资助项目的配套资助以上级资助资金到账时间为准,以 2021年度到账的上级资助资金为基数给予配套奖励。 (五)提前还款产生罚息的贷款,贷款利息正常资助,罚息部分不予资助;未按时还本付息的贷款,资助时剔除未按时还本付息的利息。LPR(贷款市场报 价利率)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公布的数据为准,同期LPR 平均值指的是 2021年度企业贷款期间的 LPR 平均值。
支持力度
对利用银行贷款开展技术改造的企业,单个项目按照不超过技术改造投资贷款金额的 50%,且不超过同期 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平均值给予贴息,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 2 年,单个项目最高资助 300 万元。对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设备进行技术改造的企业,按照实际融资租赁利率的 50%给予贴息,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 2 年,单个项目最高资助 300 万元,且不超过企业融资成本。 同一企业每年度获得第(一)(二)(三)款资助总额最高 6500 万元。获得市级资助的,市、区资助比例合计不超过企业实际投资额的 50%。
申请材料
(一) 基础材料 1.《支持制造业创新发展类—鼓励实施技术改造专项资助项目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验原件,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4.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 2021年度纳税证明; 5.年度累计获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资助超过 50 万元(含)以上的三年内不得搬离的承诺函原件(格式参见第七部分《承诺函(通用版)》)。 (二)申请第六款资助的还需同时提供 6.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登记表(市工业和信息 化局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系统)、纳统统计 报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206 表; 7.利用银行贷款开展技术改造的,需提供项目固 定资产投资额专项审计报告(验原件收复印 件)、固定资产购置合同、购入固定资产按金 额前 10 项的支付凭证和发票、贷款合同、已付 利息清单(后附对应的银行出具的利息单)、 银行出具的企业 2021 年度付息证明(验原件 收复印件); 8.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进行技术改造的,需提供项 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专项审计报告(验原件收复 印件)、固定资产购置合同、购入固定资产按 金额前 10 项的支付凭证和发票、与融资租赁机 构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2021 年度融资租赁成 本支付凭证。 (三)审核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所有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A4 纸双面打印,编制页码,胶装成册,每页 需加盖单位公章,每份材料需加盖骑缝章。
项目来源
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www.szpsq.gov.cn/xxgk/tzgg/content/post_9885585.html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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