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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龙岗区
信息来源: 龙岗区公共文化服务和产业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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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发展专项-企业参加交易展会扶持
申报时间: 2023-01-01 ~ 2023-12-31
阅读人次: 325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1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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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文化创意设计
申请条件
1、工商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和统计地均在龙岗区,并从事文化创意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等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2、对我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企业。 3、经龙岗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经费管理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批准的其他扶持对象。 4、关于参展扶持: (1)申请自行参展扶持的企业,需是龙岗区文化创意产业重点扶持领域内的文化企业,并须在参展前经区文产办备案认可后方可在参展后申请参展补贴。 (2)区政府组团是指由区政府或区政府授权文产办、经促局等产业部门统一组织参加展会。区内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需要以区政府组团名义组展的,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参展团不少于10家企业且须为龙岗企业;二是组展单位需书面征求所属街道办意见后,在展会举办前40日内向文产办书面申请并在获得书面批复后,方可组织招展。区政府组团参展产生的商务费用指的是参展人员在展会期间往返展会城市和深圳之间的机票及在展会当地的住宿费用。其中机票仅限经济舱机票;住宿费用国内人均不超过250元/天;境外人均不超过1000元/天。
支持力度
(一)企业自行参展扶持。对近两年内自行参加经认可的国内外交易展会的文化企业,已获得深圳市财政参展费用扶持的,按实际发生展位租金的50%给予配套扶持,市区扶持总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展位租金总费用;未获得深圳市财政参展费用扶持的,按实际发生展位租金的60%给予配套扶持。每家企业每次扶持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每年累计扶持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二)政府组团参展扶持。对经遴选后的文化企业参加由政府部门统一组团或政府部门委托区内机构组团参加的国内外交易展会而产生的展位费用(包括展位租金和展位搭建费)给予全额扶持,每家企业每次扶持额最高不超过8万元,每年累计不能超过上一年度的纳税总额且最高不超过16万元(同一家企业一年内申请自行参展扶持和政府组团参展扶持总额不得超过20万元);对受托组展的单位,按照每个国内展会5万元、国外展会10万元的标准给予组展费用扶持。
申请材料
项目申报、受理和审议采取“常年受理、分批评审”的方式进行。 1.不同政策条款的申报表格后面均附有申报所需提供材料(详见各类申报表)。 2.申报单位需先登陆“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网站(http://www.gdzwfw.gov.cn)提出申请并下载申报表格,将申报表和相关附件等纸质版材料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所有页面均需加盖公章后报送至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服务窗口进行初审。
项目来源
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专项资金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实施细则申报指南(2023年版)》的通知 http://www.lg.gov.cn/bmzz/wtlyj/xxgk/qt/tzgg/content/post_104015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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