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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东莞市
信息来源: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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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资助-用户单位费用补助
申报时间: 2024-05-30 ~ 2024-06-30
阅读人次: 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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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一)用户单位定义 用户单位是指使用“莞仪在线”上开放共享的科研仪器设备开展研发活动,并向管理单位支付服务费的单位。 (二)申报条件 1.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在“莞仪在线”注册,利用平台上的科研仪器设备实质性地开展研发活动。 3. 与管理单位签订相关协议(合同),并按约定支付服务费用。 4. 按要求使用“莞仪在线”和科研仪器设备,不存在未处理的服务纠纷。 (三)资助对象 用户单位费用资助对象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其中,高新技术企业的证书有效期须覆盖2023年度。
支持力度
一、补助范围 对用户单位使用“莞仪在线”的科研仪器设备资源开展研发活动产生的服务费用给予补助,非研发活动所产生的费用不给予补助。 二、补助方式 对符合要求的用户单位科研活动实际产生费用给予20%补助,同一单位同一年度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申请材料
申报书在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中填写。证明材料可以为原件彩色扫描或原件复印件盖单位公章后彩色扫描,在相应位置上传。具体申报材料如下: 1. 申报书:在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中填写。 2. 基础材料: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证明、相关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奖励证书)。 3. 预约订单证明材料:预约订单汇总表(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三、预约订单情况”上传的表格)、预约订单证明文件(包括必须提供发票、银行流水单、服务合同(协议)、选择性提供内部服务流程单、检验检测报告(结果)等)。 4. 参与开放共享的重点科技创新、重大事件证明材料:科研项目政府立项证明等。
项目来源
市科技局关于受理2023年度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资助申报的通知 http://dgstb.dg.gov.cn/gkmlpt/content/4/4209/post_4209598.html#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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