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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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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知识产权培训资助
申报时间: 2025-06-09 ~ 2025-06-30
阅读人次: 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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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现代服务业 科技中介
申请条件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属于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其他机构; (二)在深圳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在深圳市拥有稳定办公场所; (三)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知识产权培训,或以线上形式组织开展面向深圳市企事业单位或相关从业人员、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培训,培训的主题应为国内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等方面相关内容,符合深圳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发布的课程培训重点主题清单要求的项目予以优先考虑; (四)培训已完成的,完成时间应在上年度1月1日之后;培训项目在实施中或策划中的,申请人需具备组织知识产权培训活动的专业人员团队、相关工作能力及活动开展的其他必要条件,并承诺在合同期限内完成培训计划; (五)培训属于非盈利性质,免费向深圳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社会公众提供。 二、不予资助的情形 申请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一)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有关要求的; (二)经查询深圳市信用网,依法依规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三)所申请项目已经获得市级同类资助或者奖励的; (四)申请人主体已经消亡,或者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
支持力度
每项培训按照实际支出成本资助不超过20万元,该项目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同一申请人每年可以申报最多2个项目。
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 在申报系统上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信息。 (二)培训师资的相关材料 提交培训师资名单(系统模板)及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授课老师专业资格职称及所获荣誉的佐证材料(如有)、被聘为市级以上知识产权专家库成员的佐证材料(聘书、主管部门官网发布的专家库名单截图等)、具有境外律师执业资格并代理过知识产权诉讼的佐证材料(相关资格证扫描件、个人简历等)、具有丰富知识产权从业经验的佐证材料(个人简历等)。 (三)培训总结及相关材料 培训已完成的,需提交培训活动总结(含培训目的、时间、地点、对象、内容、效果等)、相关材料(公开的培训通知、符合培训课时和人数要求的签到表、培训讲师签字的培训工作总结、讲师劳务费支出凭证、培训现场照片等),培训未完成的无需提交此项; (四)培训方案及相关材料 培训在实施中或策划中的,需提供工作方案、课程设置方案以及具有组织知识产权培训活动的专业人员团队、相关工作能力及活动开展的其他必要条件的相关材料,培训已完成的无需提交此项。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工作方案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培训主题、授课内容、背景意义、培训目的、培训形式、时间地点、培训对象及预计参训人次、拟邀请的授课老师名单、授课老师荣誉与职称、预期效果(含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 2.人员团队信息及相关材料 承接培训项目的团队工作人员名单(系统模板,需注明项目联系人或项目负责人)及对应的人员能力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学历或学位证书、专业资格职称情况(如有)、知识产权工作经历证明、相关证书等。 3.经费测算明细表 需列明经费测算明细。 (五)其他相关材料 1.承诺培训属于非盈利性质,免费向深圳市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社会公众提供的承诺函; 2.过往项目经验(如有):过往主/承办过国家、省、市知识产权培训项目的,需上传相关培训清单(系统模板)及相关佐证材料,如项目合同等。 以上第(一)至第(五)项全部申请材料应当确保页面文字、公章、签名等实质性内容清晰可辨,各页面主要内容均为正向,不可横置或倒置。
项目来源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25年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促进类评审制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https://amr.sz.gov.cn/xxgk/qt/tzgg/content/post_12215848.html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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