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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珠海市
信息来源: 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待定
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补助)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106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科技中介 高技术服务 公共服务
申请条件
申请专项资金补助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和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 (三)积极向我市中小微企业提供技术检测、创业创新、市场管理咨询、法律财税、融资促进、创新带动、工业设计等专业服务; (四)经各级工信部门认定,具有市级及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工业设计中心资格; (五)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记录,未被相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支持力度
对上年度新认定的市级、省级、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上述奖励资金不可叠加(即获得市级资格资金支持后,再获得省级资格,则只给予20万元奖励,以此类推)。 奖励资金用于支持单位提升软硬件服务能力及开展公益性企业服务活动。
申请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项目来源
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延长《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补助)管理实施细则》有效期的通知(珠工信〔2025〕232号) https://www.zhuhai.gov.cn/gxj/gkmlpt/content/3/3857/post_3857850.html#7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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