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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坪山区
信息来源: 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待定
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资金(商贸业)-支持商业集聚发展专项资助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308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传统服务业 贸易
申请条件
(一)申报本条政策资助的单位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在坪山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是指注册地、统计地及纳税地均在坪山区的企业;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履行统计数据和纳税申报义务。 (二)申报本条资助的,可不受上年度区级财力贡献限制; (三)申报本条第(一)款资助的销售企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行业代码前三位在513到519之间及522到528之间)为准; (四)申报本条第(二)款资助的住宿、餐饮企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行业代码前两位为61、62)为准; (五)申报本条第(三)款资助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行业代码前两位为51、52、61、62)为准;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条政策不予资助: 1.近三年因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2.近两年在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劳动关系领域受到过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处罚且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未按要求整改的;或在各相关领域受到暂扣许可证书、吊销许可证、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等处罚的; 3.被司法机关认定存在行贿行为,且被列入坪山区不良经营主体名单并在影响期内的; 4.在申报专项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谎报企业信息,或拒绝配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5.同一事项已获得区级财政资金资助的; 6.被列入全国范围内实施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本条第(二)款和第(三)款不能同时申报。 (八)本条第(三)款申报与审核流程,见第一部分“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与审核流程”的免申即享。
支持力度
(一)支持制造业企业设立销售公司 对坪山区制造业企业上年度在区内新设立的销售公司,销售额超过1亿元的部分按0.5%,给予单个企业最高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住宿餐饮企业落户 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住宿、餐饮企业,落户当年或第一个会计年度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的,按年度销售额的5‰,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企业“小升规” 对首次纳入坪山“限上”企业库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入库次年实现销售额(营业额)正增长的,再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请材料
(一)基础材料 1.《支持商贸业发展类—支持商业集聚发展专项资助项目申报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验原件,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4.2022年度纳税证明; 5.年度累计获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资助50万元(含)以上的五年内不得搬离的承诺函原件(格式参见第六部分《承诺函(通用版)》); (二)申报本条第(一)款资助的还需同时提供 6.制造业企业与销售公司关系证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 (三)申报本条第(二)款资助的还需同时提供 7.2022年12月份增值税申报表主表,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主表; (四)审核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项目来源
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www.szpsq.gov.cn/psjjhkjcjj/gkmlpt/content/10/10697/post_10697062.html#16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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