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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光明区
信息来源: 光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待定
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景区改造升级资助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104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现代服务业
申请条件
一、支持对象 本措施适用于在光明区辖区内依法经营并从事文化、旅游及相关产业(属统计部门发布的文化、旅游及相关产业分类)的市场主体、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二、申报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有关产业政策、操作规程、申报指南等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除外;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从事文化或旅游产业(属统计部门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旅游及相关产业分类)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的企业、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机构; (五)项目需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6日期间发生,即《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文化及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1〕7号)生效期间内施工完成。 (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等产业政策要求及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条件。
支持力度
(一)资助标准:第十五条 支持景区改造升级。对升级改造景区旅游设备,按照国家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评定要求建设完善的旅游标识系统、旅游厕所、餐饮服务、旅游购物等配套设施、景区智慧化改造等项目,按实际投入30%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 (二)资助范围包括: 1.申报单位为A级景区运营单位。 2.改造升级项目投入额不低于50万元; 3.改造升级项目须满足以下任意一个条件:①按照《旅游景区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规范》(GBT 31384-2024),对A级景区进行旅游标识系统升级改造;②按照《旅游厕所质量要求与评定》(GBT 18973-2022),对A级景区进行旅游厕所升级改造;③在A级景区内新建餐饮配套或改造升级A级景区内现有餐饮场所;④在A级景区内新建旅游特色产品售卖店或改造升级A级景区内旅游购物场所;⑤在A级景区内增设游乐设施或智慧化设备及软件。 4.每家申报单位每年最多可申报一次。 5.此项目不接受整体转包。 6.此项目采用事后资助方式。
申请材料
1.光明区支持文化及旅游产业发展扶持计划申请书 (登录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在线填报)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等证照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4.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 (税务系统直接下载带有税务机关印章的电子版) 5.企业信用信息资料 (在深圳信用网下载打印完整版信用报告) 6.项目升级改造实施方案(包括申报单位简介、项目基本概况、发展前景、投资建设方案、项目可行性报告、改造完成时间、项目改造前后实景照片等) 7.资金测算表(说明项目投入的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等直接工程费,及工程排污、社会保障、企业管理费等间接费用构成,间接费用不得超过总投入的20%) 8.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9.与项目实施有关的合同(协议)、相关费用明细表(包括合同时间、合同名称、合同金额等)、发票、银行往来凭证等 10.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说明材料
项目来源
光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光明区文化旅游体育产业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https://www.szgm.gov.cn/gmwhgdlyj/gkmlpt/content/12/12292/post_12292744.html#1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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