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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龙华区
信息来源: 龙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距申报截止17天
文创产业支持-数字文化内容创作生产支持(原创影视动漫作品播映)
申报时间: 2025-08-12 ~ 2025-08-30
阅读人次: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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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现代服务业
申请条件
1.申报主体实际经营地在龙华区范围内,并依法在龙华区独立经营(不含分支机构)的文化产业领域独立法人企业和机构。若企业纳入了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须在龙华区。 2.关于本款第1项:重点上星卫视包括湖南卫视、浙江卫视、广东卫视、天津卫视、辽宁卫视、河南卫视、金鹰卡通、卡酷少儿、炫动卡通、嘉佳卡通、优漫卡通。申报主体为动画片的第一出品单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3.关于本款第2项:重点上星卫视包括湖南卫视、东方卫视、北京卫视、浙江卫视、江苏卫视、广东卫视、山东卫视、天津卫视、辽宁卫视、安徽卫视。(根据中国视听大数据(CVB)发布2024年上半年地方卫视收官电视剧收视率TOP50名单筛选播出频道)。申报主体为电视剧的第一出品单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4.关于本款第3项:电影时长为90分钟及以上,在国内院线首映。申报主体为电影的第一出品单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5.关于本款第4项:在国内主要流媒体平台包括:央视频、爱奇艺、腾讯视频、优酷视频、抖音、快手、微视、乐视视频、搜狐视频、芒果TV、百度视频、西瓜视频、哔哩哔哩、咪咕视频、好看视频、PP视频。影视作品在国内主要流媒体平台首次播放,不包括影院、电视台已播出的。影视作品在平台分成收入为100万元及以上,分成收入指影视作品第一出品单位与网络播出平台的分成总收入。申报主体为影视作品的第一出品单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6.关于本款第5项:影视作品剧本入选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剧本创作扶持计划;剧本已制作成影视作品,并成功公开播映。 7.关于本款第6项:影视作品在具有龙华区标识性的场景现场取景拍摄不少于5处;作品对龙华区城市形象和旅游宣传推广发挥了积极作用;作品已完成并已公开播映;申报单位为作品的第一出品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8.关于本款第7项:申报获奖奖励的原创作品为获得柏林国际电影节、戛纳国际电影节、威尼斯国际电影节、美国奥斯卡金像奖、美国安妮奖、法国昂西国际动画节、加拿大渥太华国际动画电影节以及国家金鸡奖、金像奖、金马奖、百花奖、华表奖、白玉兰奖、国家“五个一工程”奖作品类奖项、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中国电视金鹰奖、金猴奖、中国电视“星光奖”、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动漫奖、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优秀国产动画片、国家广电总局年度国产优秀纪录片、国家年度优秀网络影视作品、国家重点电影项目。申报主体为影视作品的第一出品单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支持力度
1.在央视、重点上星卫视首播的原创动画片,在黄金时段播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奖励;非黄金时段播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5万元、15万元奖励。主IP形象相同的系列作品只奖励一次;同一家企业每年所获奖励最高为100万元。 2.在央视、重点上星卫视黄金时间首播的原创电视剧,分别按每集10万元、5万元的标准给予出品方一次性奖励,每部作品最高奖励额分别为300万元、200万元,非黄金时间减半奖励。 3.在国内院线首映的原创电影(单部90分钟以上),按票房收入的3%给予出品方奖励,每部电影最高奖励300万元。 4.在国内主要流媒体平台首次播放(不包括影院、电视台已播出)、平台分成收入100万元以上的原创影视作品(网络大电影、网络剧(含网络微短剧)等),按照实际分成收入的5%给予出品方奖励,每部作品最高奖励100万元。 5.入选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剧本创作扶持计划的影视作品剧本(电影、电视剧、网络剧、网络电影、微短剧等),并成功公开播映的,分别给予剧本版权方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6.鼓励创建影视拍摄基地,支持影视企业来龙华取景拍摄。影视作品在龙华区取景不少于5处、且有正面提升龙华城市形象的剧本,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7.对获得国家级与国际知名主要奖项的原创影视作品,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申请材料
1.鼓励原创影视动漫作品播映 2.原创作品著作权归属证明 3.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等登记证书复印件(多证合一新版,未换领多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 4.上一年度纳税证明(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提供成立之日至申报之日的纳税证明) 5.《电影公映许可证》或《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国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复印件 6.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可提供验资报告)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本单位社保信息或劳动合同等工作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办理还需提供后三项) 8.播映证明材料(合同及播出证明图片) 9.电影票房或平台播放分成证明(含合同、收款凭证、票房(平台播放量)截图) 10.入选剧本创作扶持计划的证明、剧本版权证明 11.龙华取景点相关截图及作品播放链接 12.获奖证明材料(相关奖项官方机构发布的奖项清单、出具的获奖证明材料以及相关新闻报道链接和截图;非中文的获奖材料需提供中文翻译件及翻译公司资质证明材料)
项目来源
龙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开展2025年龙华区现代时尚文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s://www.szlhq.gov.cn/bmxxgk/whgdlytyj/dtxx_168174/tzgg_168176/content/post_123268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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