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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光明区
信息来源: 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待定
促进科技创新发展-促成科技成果交易资助项目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293
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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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科技中介
申请条件
1.支持对象:技术转移机构、技术经理(纪)人。 2.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为技术转移机构的,应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依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2)申报单位在深圳市进行技术转移机构备案,申请资助时仍符合备案要求,且年度促成技术合同实际交易额不少于500万元。 (3)申报单位与技术交易双方(合同卖方或受托方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签订三方技术合同,并经深圳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技术合同中应明确载有申报单位提供技术转移服务的相应条款。合同签订三方应为不同主体。 申报主体为技术经理(纪)人的,应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人近三年无犯罪记录,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近6个月在光明区缴纳社保。 (2)申报人已取得技术经纪工程技术人才中级及以上职称,年度促成技术合同实际交易额不少于100万元。 (3)申报人与技术交易双方签订三方技术合同,或申报人所在技术转移机构与技术交易双方签订三方技术合同并授权申报人;技术合同卖方或受托方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技术合同经深圳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技术合同中应明确载有申报人提供技术转移服务的相应条款;合同签订三方应为不同主体。
支持力度
1.支持方式:事后资助,属核准类项目,资助金额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2.支持标准:支持区内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纪)人促成科技成果交易,按技术合同实际交易额的1%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和20万元奖励。 本项目中技术合同实际交易额指的是取得认定登记证明的技术合同核定技术交易额、开具的合同发票金额及对应的银行流水账单三者中的最小值。
申请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项目来源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光明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http://www.szgm.gov.cn/gmkjcxj/gkmlpt/content/11/11261/post_11261577.html#11036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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