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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光明区
信息来源: 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待定
促进科技创新发展-国内外高水平人才团队创新创业资助项目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191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航空航天 人工智能 区块链 集成电路 软件 建筑业 电子商务 军工业 高技术服务 新材料 新能源与节能 文化创意设计 农业 交通/物流/供应链 生态修复 节能环保 高端装备 机器人 生命健康 生物医药 医疗器械 新能源汽车 海洋产业 互联网 电子信息 物联网 5G/移动通信 大数据
申请条件
1.支持对象:在光明区开展创新创业的国内外高水平人才团队及企业。 2.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依规在光明区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申请一般项目中第①类备案的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1年,申请其他项目企业需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满1年。所有申报企业1年内投入金额不少于200万,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2)申报单位应当为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项目落地转化唯一主体,并拥有开展项目的必要条件。 (3)获得资助后团队需在深圳市光明区连续工作5年以上,团队带头人及其他核心成员一半或以上须全职(每年9个月或以上)在光明工作,并与市外单位没有全职聘用合同关系,其他成员在光明工作时间年均须达到3个月或以上。项目执行期内,带头人不得更换,其他核心成员变更依照相关规定报主管部门审批。团队全职人员,如尚未与依托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须签订意向性合同,并承诺入选后3个月内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到岗。 (4)申报单位同一项目每年只能申报一次,已获当年光明区其他创新创业资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5)申报单位于深圳市光明区以外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立项的,需在项目执行期内将项目迁入光明区。
支持力度
1.支持方式:事后资助,资助金额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与光明区其他创新创业资助就高不重复。 2.支持标准: (1)重点项目 ①对2022年以后通过评审的市级、省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团队,在光明区开展创新创业,按企业注册一年内实际投入金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②对院士团队在光明区开展创新创业,其中院士所占企业股份不低于30%,按企业注册一年内实际投入金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2)一般项目 ①对具有科技前沿领域核心技术、符合光明科学城产业发展需求,并通过事前备案的其他高水平人才团队创新创业项目,按企业备案后一年内实际投入金额的30%,根据项目级别,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国际先进、国内顶尖项目)、50万元(国内领先项目)资助。 ②对在科技主管部门主办的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并在光明区注册且运营一年以上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其中,对获得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前三等次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市级创新创业大赛行业决赛前三等次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同一项目在多级比赛获奖的,按最高奖励金额进行差额奖励,资助金额不考虑地方财力贡献。
申请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项目来源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光明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http://www.szgm.gov.cn/gmkjcxj/gkmlpt/content/11/11261/post_11261577.html#1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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