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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坪山区
信息来源: 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待定
招商引资类-生产性服务业专项资助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314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3000万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区块链 软件 高技术服务 文化创意设计 传统服务业 金融业 交通/物流/供应链 互联网 电子信息 物联网 5G/移动通信 大数据
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坪山区注册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注册地、纳税地“二地”合一的独立法人。 2.守法经营、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配合完成统计数据申报。 (二)本政策中的上市企业是指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不包括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2.近两年在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劳动关系领域受到过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处罚且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未按要求整改的;或在各相关领域受到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处罚的。 3.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4.在申报专项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谎报企业信息,或拒绝配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5.同一企业就同一事项重复申请并获得资助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申请配套奖励的,以上一年度到账的市级奖励或资助资金为基数给予配套奖励。
支持力度
生产性服务业范围包括金融、现代物流、数字经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租赁和商务服务、专业服务业、旅游、文化创意等行业。 (一)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新设立或新迁入总部的,给予一次性3000万元奖励。 (二)上市企业总部迁入坪山区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 (三)落户坪山区后第一年或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形成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 (四)获得深圳市总部企业认定和资助的企业落户坪山区的,按照市级奖励额度1:1比例,给予配套奖励。 (五)对建成或落户坪山区的深圳市十大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按市级奖励额的50%,给予最高5000万元配套奖励。
申请材料
(一)《招商引资类—生产性服务业专项资助项目申请书》及电子版;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验原件,加盖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加盖公章); (四)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年度累计获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50万元(含)以上的三年内不得搬离的承诺函原件; (六)申请第一款资助的还需同时提供:世界500强或者中国500强的相关证明材料(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验原件收复印件); (七)申请第三款资助的还需同时提供:《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系统中上一年度财务状况表; (八)申请第四款资助的还需同时提供:符合深圳市总部企业条件的资助文件、资助合同及收款凭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九)申请第五款资助的还需同时提供:深圳市“十大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文件、资助合同和收款凭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十)审核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项目来源
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www.szpsq.gov.cn/psjjhkjcjj/gkmlpt/content/7/7968/post_7968704.html#16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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