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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光明区
信息来源: 光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距申报截止30天
质量标准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商业秘密保护试点项目
申报时间: 2025-07-18 ~ 2025-08-15
阅读人次: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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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航空航天 人工智能 区块链 集成电路 软件 产业园 建筑业 采矿业 汽车制造业 现代服务业 电子竞技产业 传统实业 科技中介 电子商务 军工业 高技术服务 新材料 新能源与节能 文化创意设计 农业 传统服务业 金融业 交通/物流/供应链 贸易 科研单位 生态修复 节能环保 高端装备 机器人 生命健康 生物医药 医疗器械 新能源汽车 海洋产业 互联网 化工产业 电子信息 物联网 5G/移动通信 大数据
申请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守法守信规范经营,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符合有关产业政策文件及申请指南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成立2年以上且在光明区连续运营一年以上。 (六)申请单位经营状况良好,在行业内有一定领先优势。园区运营能力、知识产权服务能力较强,科研机构或企业创新能力较强,产品或技术拥有核心竞争力。 (七)配备了知识产权专职人员,建立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及信息安全保护措施。 (八)积极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及管理规范相关标准落地实施工作并取得较好成效。 (九)同意持续向社会公众分享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有关经验做法及维权案例。
支持力度
培育商业秘密保护试点单位。鼓励高新科技企业密集的产业园区开展商业秘密保护试点,为园区企业提供商业秘密宣传培训、信息检索、法律咨询、维权建议等综合服务,对经评审通过商业秘密保护试点的园区给予最高 20 万元资助。鼓励科研机构或企业开展商业秘密保护试点,提高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和能力,对经评审通过商业秘密保护试点的科研机构或企业,给予最高 10 万元资助。商业秘密保护试点项目每年资助不超过 10 项。
申请材料
申报材料由基础申报材料和专项申报材料两部分组成。 基础申报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在线填报申请书,网址:https://cqt.szfb.sz.gov.cn/#/home。请企业按照申请指南准备申请材料,需上传扫描件,确保内容清晰。在提交申请后请耐心等待初审通过;若申请未通过初审被退回,请按照相关意见及时修改。提交通过线上初审后,从该系统导出带水印的申请表及申请材料。 (二)申请人主体资格材料(营业执照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三)企业信用报告(通过深圳信用网打印完整版信用报告)。 (四)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 (五)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或必要说明等。 专项申报材料: (六)园区内代表性企业、科研机构或企业近两年知识产权台账,专利运用情况台账及相关介绍。专利运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专利转让、开放许可、质押融资等。 (七)知识产权团队架构、专职人员、专业人才信息,如:组织架构图、人员名册、聘用关系证明(如:纳税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人员资质证书(如:专利代理师、律师等)、职称证书等。 (八)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及信息安全保护措施证明材料。 1.对于园区申报主体: (1)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方面。包括但不限于:入驻单位咨询服务管理制度、宣传培训管理制度、第三方服务机构和专家管理制度、入驻单位信息保密制度等。 (2)信息安全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安全保护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信息安全管理职责、信息安全保护宣传培训制度、引进信息安全保护相关产品(且能够为入驻单位提供服务)等 2.对于科研机构或企业申报主体: (1)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方面。包括但不限于:建立职责清晰明确的知识产权管理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制定科研机构或企业商业秘密管理制度、专门保密管理制度、商业秘密管理奖惩及绩效、部门级管理细则等、能够提供工作台账、检查记录等佐证材料、建立了商业秘密保护培训制度。 (2)信息安全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商业秘密信息识别与分级制度、明确商业秘密信息保密要求、建立信息系统及软件管理制度、引进信息安全保护相关产品等。 (九)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成效证明材料。如:商业秘密保护及管理规范相关标准落地实施工作开展情况及相关成效等。 1.对于园区申报主体: 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为入驻单位提供商业秘密保护服务资源配备情况、商业秘密保护信息收集与风险监控情况、商业秘密保护宣传普及情况、商业秘密维权支持服务情况、商业秘密工作评估与改进情况。 2.对于科研机构或企业申报主体: 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涉密人员与外部人员管理情况、商业秘密保护区域管理情况、涉密设备及物品管理情况、商业秘密管理制度评估与改进情况、商业秘密泄露事件管理情况。 (十)同意持续向社会公众分享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有关经验做法承诺书。 (十一)经营状况良好证明材料。如: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等。
项目来源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关于开展2025年光明区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受理工作的通知https://amr.sz.gov.cn/xxgk/qt/tzgg/content/post_122827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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