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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龙华区
信息来源: 龙华区人力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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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企业(机构)优秀青年人才集聚工程-医疗保障服务
申报时间: 2023-01-01 ~ 2023-12-31
阅读人次: 251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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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一、适用对象 适用于经批准在龙华区企事业等单位设立,并正常开展工作的博士后招收培养平台及新引进到龙华区工作的博士、博士后人员。 (一)本章所称博士后招收培养平台,包括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以下简称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创新基地),以及高校、科研院所或者其他机构设立在龙华区,依托其本部招收博士后人员的组织(以下简称其他博士后招收培养平台)。 (二)本章所称博士后人员,是指正在经批准设立的区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基地及其他博士后招收培养平台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或期满出站直接分配到区企事业单位从事科研工作,并签订有效劳动(聘用)合同,实际办公地在龙华区,所在企业(机构)为其在龙华区依法依规缴纳个人所得税和正常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博士后人员。港澳人才、外籍人才参照执行。 (三)本章所称博士人员,是指年龄未满40周岁,取得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博士学位证书,落地龙华区就业,经市、区人力资源局接收的,拥有首份引进审核文件,与龙华区企业(机构)签订连续3年以上有效劳动(聘用)合同,实际办公地在龙华区,所在企业(机构)为其在龙华区依法依规缴纳个人所得税和正常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人员。港澳人才、外籍人才参照执行。
支持力度
博士后人员可享受医疗保障服务。博士后人员可享受由龙华区提供的健康保险,每年可享受一次市三级保健体检待遇。在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后,属于个人负担的基本医疗费用,可申请报销50%,每年可报销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保障期最长不超过3年。
申请材料
1.《龙华区博士后医疗保障费用核销申请表》; 2.博士后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3.深圳市接收进站(出站)博士后人员备案通知书; 4.截至申请之日时申请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5.截至申请之日时申请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纳税记录(纳税记录具体下载路径可参考:登陆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我要查询-特色应用-纳税记录开具); 6.申请人与区用人单位签订的连续3年以上有效劳动(聘用)合同(出站博士后提供)或申请人与区博士后站点签订的2年以上工作协议(在站博士后提供); 7.社保卡; 8.医院或社保局出具的医保结算清单、发票等报销凭证。
项目来源
龙华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华区重点企业(机构)优秀青年人才集聚工程实施办法操作规程》的通知 http://www.szlhq.gov.cn/xxgk/zcfg/qgfxwj/qzcxwj/content/post_94816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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