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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信息来源: 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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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发展资金重点项目-优化园区创新创业生态(支持企业使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
申报时间: 2025-05-26 ~ 2025-06-24
阅读人次: 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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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一、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为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使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企业。享受上海市科技创新券补贴的中小微企业,不重复支持。 二、申报要求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遵循以下要求: 1、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地在上述申报范围内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备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企业需填写上一年度火炬统计企业报表;在项目正式申报后,保持注册地稳定。 2、项目内容已经获得市级或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请支持。对于在以往市级财政资金或其他机构(如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财政资金资助项目基础上提出的新项目,应明确阐述两者的异同、继承与发展关系。 3、按相应申报书中所列申报材料清单提供齐全、完整且清晰可辨认的申报材料。证明文件原则上应为原件扫描件,如需使用复印件的,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在信息化系统内上传,系统内填报情况应当与提交的证明文件保持一致。 4、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5、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建设方案的同时,上传由申报单位出具的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 6、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技伦理准则。拟开展的科技活动应进行科技伦理风险评估,涉及科技部《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国科发监〔2023〕167号)第二条所列范围科技活动的,应按要求进行科技伦理审查并提供相应的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材料。 7、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规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8、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应当真实、合理,符合财政项目相关经费管理的有关要求。 9、如申报单位在项目申报期间、立项后变更注册地,应主动向原注册地所在分园提交书面说明。涉及资金拨付的,由分园按相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报市科委审定。
支持力度
采取后补助方式予以支持。按照不超过企业年度使用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
申请材料
免申即享。
项目来源
2025年度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重点项目(第一批)申报通知 https://www.sh-keji.cn/kjcx/19655.html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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