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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龙华区
信息来源: 龙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待定
区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315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产业园
申请条件
申报重新核定和新认定“区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产业特色和定位,属于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范围,对本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有较强的辐射和带动作用;有园区发展规划,发展思路清晰,项目切实可行,已制定相应的投资和实施计划,并通过专家论证。 (二)园区规划建筑面积应达20000平方米以上,第一期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园区场地属自有物业的,要求产权清晰,在5年内不得变更用途;属租用物业的,要求租用合同期在5年以上,在租用期内不得变更用途。 (三)拥有入驻文化创意产业研发、经营单位(包括企业、社会团体、设计室、工作室等)20家及以上,且文化创意企业使用面积占园区总建筑面积不低于60%(或文化创意企业数量占园区企业总数不低于60%),文化创意企业运营收入占全部入驻企业运营收入不低于60%;园区招商率完成80%以上;园区内文化创意企业所生产的文化产品和所提供的文化服务内容健康。 (四)有规范的管理机构和运营机制,园区管理机构应是在龙华区注册的法人单位,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不低于60%。 (五)有较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能为入园企业提供政策法规咨询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企业孵化服务、物业管理服务等基础服务,消防、安全、节能、环保、卫生等方面应符合深圳市及龙华区有关规定。 (六)具有合法、完备的立项审批手续。 (七)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认定的“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经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认定的“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经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认定的“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或由国家、省、市文化产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文化创意产业类园区、基地,可直接授予“深圳市龙华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称号。
支持力度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认定为“深圳市龙华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并授予牌匾。
申请材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园区由各园区运营管理机构填写《深圳市龙华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申请书》(见附件1),准备《园区中长期建设发展目标和规划》《园区运营报告》及各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国家、省、市级园区由各园区运营管理机构填写《深圳市龙华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申请书(核准制)》(见附件2),准备各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材料一式五份,须在指定地方签字并加盖公章。
项目来源
深圳市龙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开展区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申报认定及重新核定认定期满区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通知 http://www.szlhq.gov.cn/bmxxgk/whgdlytyj/dtxx_168174/tzgg_168176/content/post_10008815.html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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