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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坪山区
信息来源: 坪山区人力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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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龙工匠人才”荣誉激励
申报时间: 2025-05-09 ~ 2025-12-31
阅读人次: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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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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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条件: 1.申请单位须在坪山区实际经营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 2.申请单位应已建立较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且社保满 3 个月的人员不少于 20 人(其中社保满 1 年的高级工不少于 2人)。 (二)被推荐人基本条件: 1.在生产服务一线工作,具备岗位职责所需的技能能力,且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2.在坪山区全职工作满 1 年; 3.被推荐人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 (三)被推荐人近 5 年获得以下荣誉之一: 1.获“中华专利金奖前 2 名”(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 2.获“中华技能大奖”荣誉称号; 3.获“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 4.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5. 获 “ 深 圳 市 鹏 城 工 匠 ”“ 深 圳 市 技 能 标 兵 ”“ 深 圳 工 匠 之星”“深圳市技能菁英”“深圳市技术能手”之一; 6.入选过市级及以上世界技能大赛集训队的选手; 7.在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人力资源部门主办的技能类竞赛中,取得前 3 名; 8.在坪山区人民政府或人力资源部门主办的技能类竞赛中,取得第 1 名; 9.通过深圳市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或职业技能竞赛取得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或以上国家职业资格(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10.获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人力资源部门颁发的技能类荣誉称号; 11.在技术创新、开发新产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方面业绩贡献突出,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被所在 行业协会或单位推介。
支持力度
(一)奖励标准:获评为“聚龙巧匠”的技能人才,可享受一次性 10 万元奖励和三年期约 80 平方米的免租金住房。“聚龙巧匠”荣誉激励为税前资助。 (二)每 2 年评选一次“聚龙巧匠”,评选人数不超过 10 名。已享受原“聚龙巧匠”资助的人才,不得参加评选。 (三)同一人才符合多项市、区同类型补贴和资助申请条件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同一年度已享受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粤港澳大湾区境外高端紧缺人才个税补贴等市级高层次人才或坪山区高层次人才资助的人员,不重复享受本资助。 (四)申请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未及时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五)申请单位及被推荐人提供的材料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被推荐人申请资格及未来 3 年相关补贴申请资格;对于帮助被推荐人提供虚假材料或知情不报的申请单位,取消其未来 3 年相关补贴申请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六)政策执行过程中,坪山区人力资源局可结合实际情况调整人才申报受理计划。
申请材料
(一)坪山区“聚龙巧匠”评选申请表(见附件 1,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请单位材料 1.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企业提供营业执照,院校提供办学许可证或备案证、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等,其他社会组织提供相关登记证书或备案证等); 2.单位员工最近 1 年的社保缴纳证明(员工数应不少于 20人,其中高级工及以上不少于 2 人;收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 2 名高级工及以上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 4.单位技能人才培养体系相关制度文件; 5.单位承诺书和授权书(见附件 2,收原件)。 (三)被推荐人材料 1.被推荐人身份证或护照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2.被推荐人的劳动合同; 3.深圳市社保部门出具的被推荐人最近 3 年社保缴纳证明(收原件;在深圳市社保缴纳年限不足 3 年的,以实际打印的凭证为准); 4.深圳市税务部门出具的被推荐人最近 3 年纳税证明(收原件;工作不满 3 年的,以实际打印的凭证为准); 5.近 5 年取得荣誉相关佐证材料; 6.被推荐人持有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 7.深圳市公安部门出具的被推荐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8.被推荐人的Ⅰ类银行卡复印件(注明开户行、手抄收款账号,本人签名); 9.被推荐人承诺书和授权书(见附件 3,收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各项材料双面打印),按顺序整理;第一项材料提供纸质版及 WORD 格式电子版,其他材料未标明原件的,均验原件存复印件。申请单位应当核实上述有关材料原件,复印件由申请单位盖章、经办人签名并签署日期。
项目来源
关于印发《坪山区“聚龙工匠人才”政策申请指南(2025版)》的通知 https://www.szpsq.gov.cn/psrlzyj/gkmlpt/content/12/12167/post_12167245.html#1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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