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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龙华区
信息来源: 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待定
中小微创新100强企业认定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223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航空航天 人工智能 区块链 集成电路 软件 建筑业 电子商务 军工业 高技术服务 新材料 新能源与节能 文化创意设计 农业 交通/物流/供应链 生态修复 节能环保 高端装备 机器人 生命健康 生物医药 医疗器械 新能源汽车 海洋产业 互联网 电子信息 物联网 5G/移动通信 大数据
申请条件
龙华区中小微创新100强申报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满1年以上,在龙华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   (二)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微企业划定要求;   (三)企业属于下列类别之一: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专精特新企业;   3.创新型中小企业;   4.通过软件产品和软件企业认定的企业;   5.通过工信部火炬中心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   6.以下类型人才或团队创办的企业:   (1)广东省创新团队、深圳市创新创业团队;   (2)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中的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业人才项目、外国专家项目、青年项目入选者,深圳市杰出人才、深圳市国家级领军人才、深圳市地方级领军人才、深圳市后备级人才和深圳市海外高层次A、B、C类人才;   (四)企业对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不存在权属争议;   (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和《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要求对研发费用进行归集并设置辅助账,并在税务部门办理了加计扣除优惠备案;   (六)认定年度及上年度无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环境保护、财税等方面存在影响资金安全的失信行为。
支持力度
由区科技主管部门按程序审定后颁发统一印制的“龙华区中小微创新100强企业”证书。
申请材料
企业对照本办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向区科技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   1.《龙华区中小微创新100强企业申请表》;   2.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签名样式;   4.本办法第三条第三项规定的企业类别的证明文件;   5.上年度完税证明;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上两个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8.上年度12月份企业职工社保缴纳证明、最近三个月企业职工社保缴交证明;   9.知识产权证书;   10.市场准入认证证书或者资质认定证书;   11.企业获奖证明文件(国家科学技术奖、广东省、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和国家、省、市、区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前三等次);   12.标准制(修)订前五名参与单位之一证明文件;   13.经认定的创新载体证明文件;   14.经认定在有效期内的创新创业团队或高层次人才证明文件;   15.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证明文件;   16.申请企业获得投资的相关证明材料(与投资机构签订的投资合同或协议、投资机构投资资金的进账凭证及有关票据、投资企业证明材料等);   17.企业在境内上市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沪深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证明企业已办理上市相关手续的公函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明企业已办理挂牌相关手续的公函等)。
项目来源
龙华区中小微创新100强企业认定办法(修订) https://www.szlhq.gov.cn/bmxxgk/kjcxj/zcfg_124248/zcwj_125500/content/post_119336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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