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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待定
数字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深圳)资助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103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产业园 现代服务业 文化创意设计
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从事本规程第一章第二条确定的相关行业的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研究活动的单位。 (二)申报单位主营业务应属于本规程第一章第二条确定的行业门类范围。 (三)申报单位提交的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应客观真实。 (四)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近三年内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无验收未通过的财政资助项目。 (五)申报单位具备相应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保障条件,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六)申报单位不存在就同一项目内容向市有关部门进行多头申报、重复申报的情形。 (七)申报单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助条件: 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深圳)运营单位。
支持力度
资助范围:对承接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深圳)建设和运营管理给予资助。 1.文化贸易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营资助。要求平台具备完善的服务和支撑全市文化贸易功能,包括涉外政策法规、文化贸易境内外展会、文化贸易企业推介、重要信息发布、热点关注、市场动态信息,以及对外文化贸易服务机构对接渠道、数据和资料等。 2.文化贸易重大活动、展会资助。活动、展会聚焦促进和服务对外文化贸易,活动类的原则上要求参与人数200人以上,展会和集市类的原则上要求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 3.文化贸易海外推介和渠道拓展资助。主要包括在海外举办促文化贸易相关推介活动;单独或与海外机构合作在海外设立文化贸易服务中心;组织文化和旅游企业参加海外重点展会活动等。 4.承接上级部门交办的、与服务全市对外文化贸易工作紧密相关的项目和活动资助。 资助标准:具体补贴金额以对实际支出的审计结果为准。
申请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项目来源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推动数字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 https://wtl.sz.gov.cn/ztzl_78228/tszl/whcy/whcyflfg/content/post_12730013.html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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