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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东莞市
信息来源: 东莞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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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内外贸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支持境外参展项目(组团、莞货莞品、东莞优品等推介活动)
申报时间: 2026-05-27 ~ 2027-03-31
阅读人次: 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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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文化创意设计 贸易
申请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按照《东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东莞市支持内外贸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申报指南(2026年)〉的通知》(东商务〔2026〕31号)和东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东莞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 (二)申报单位须对提交的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并为开展审核和监督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 (三)申报单位可通过“企莞家”企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s://zwfw.dg.gov.cn/dgecsp)平台查看政策办事指南、查询业务审批进度。 (四)支持对象。在境外设立“东莞制造”品牌展销中心的东莞行业协会(商会)、进出口代理商、商贸集团、企业和机构,符合以下条件的,给予支持: 1.已办理境外投资核准手续。 2.与不少于50家在东莞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签署服务合同,展示不少于50家东莞企业产品。 3.展销中心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 (五)支持时间。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六)注意事项 1.2025年发生项目的支持标准、申报材料、注意事项等参照 《2025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外贸稳大盘促增长事项)申报指南》执行,2026年发生项目按照本申报指南执行。 2.项目支持时间以展会举办首日时间为依据。若提交的材料为外文,需将主要内容作中文翻译注释,如不翻译视同无效。 3.有关资助申请必须在展会或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完成网上申报并提交纸质版申报资料,在通知发布之前发生的展会,网上申报及资料提交时间延迟至通知发布之后1个月内。 4.合同(协议)应当由双方共同盖公章,若为境外单位可由署名代替。若通过展会官网申请展位的,应提供网上参展申请表和主办方出具的确认书。 5.同时申请组团奖励和莞货莞品、东莞优品等推介活动费的组织单位,需合并申请。若申报材料存在重复的,无须重复提交。 6.对于自行举办莞货莞品、东莞优品等推介活动的我市商 (协)会,如需申请相关费用支持,需满足以下条件:已自行组织不少于15家东莞企业组团参加2026年“粤贸全球”或市重点境外展会,并在同一展会上举办莞货莞品、东莞优品等推介活动。 7.申请组团参加境外展会的我市商(协)会,或在境外展会自行举办莞货莞品、东莞优品等推介活动的商(协)会和组织企业,需在展会举办前15天将预申报纸质版材料提交给市商务局,未按规定进行申报并提交资料的,原则上不予资助。在通知公布之前和公布之后一个月内发生的商(协)会组团项目,项目预申报受理期限适当延迟至通知公布之后1个月内,逾期不再受理。 ①组团参加境外展会的预申报材料:预申报表(附件4)、牵头组织单位登记证或营业执照的复印件、申请报告、授权书、参展 企业名单、组织单位与各参团企业签订的组团参展合同复印件 (含展会名称、展位数量与价格)等。每个商(协)会每年最多可申报5场境外展(市商务局委托商(协)会组织参加的境外展不纳入统计)。②自行举办莞货莞品、东莞优品等推介活动的预申报材料(受市商务局委托的不需要):莞货莞品、东莞优品等推介活动方案(含流程+场地租金及装修费预算)。 8.若同一个展会有两个或以上组织单位且合计应资助奖励超过最高限额的,以最高限额按其资助奖励比例进行支持。 9.组展奖励只支持预申报资料中提交的参展企业。若资料提交后,参展企业有所增加的,组织单位需在展会举办前7天向市商务局提交变更说明。 10.文中提及的最高支持金额是指按比例支持后的金额。 11.每个纳入资助范围的项目,需通过单位银行账户付款。 12.当年申报资金超出年度预算总金额时,以预算余额按比例予以支持。
支持力度
1.支持商(协)会组织企业组团赴境外参展。对自行组织不少于15家东莞企业参加“粤贸全球”及市重点境外展会(详见附件2、附件3)的商(协)会,对组织单位按每家企业2000元的标准给予组展支持,每个展会组展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支持举办莞货莞品、东莞优品等推介活动开拓境外市场。对于受市商务局委托举办莞货莞品、东莞优品等推介活动的商 (协)会/企业,或在“粤贸全球”及市重点境外展会(详见附件2、附件3)上自行组织不少于6家东莞参展企业举办莞货莞品、东莞优品等推介活动的商(协)会,按其场地租金、场地布置费用(含整体场地装修费、设备租用费等)的实际发生额给予支持,每单位每场活动最高支持不超过10万元。
申请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1.申请展位费所需资料: (1)登录“企莞家”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zwfw.dg.gov.cn/dgecsp/#/home)填报相关信息,打印平台生成的申请文件原件,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提交(该事项上线后方可填报,具体上线时间将另行通知)。 (2)含展位数量与价格的展览合同或确认书的复印件。 (3)支付展位费的银行汇款凭证及对应发票、收据(限于境外);若支付给境外机构的,需要提交对应银行付汇凭证。 (4)展会主办方出具的展位确认函等证明材料复印件(若参展企业与展会主办方直接签订合同,则不需要提供)。 (5)展会主办方对组展企业的授权书或相关证明材料(若参展企业与展会主办方直接签订合同,则不需要提供)。 (6)含展位外观的彩色照片两张(不同角度,清晰可见展位号或企业名称)。 (7)证明参展人员与参展单位关系的文件:如法定代表人证明、股东证明、董事名册,参展单位为参加人员购买的社保等证明、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工资银行汇款证明等(原则上应至少提供申报项目发生当月对应的证明材料)。 (8)企业参展人员的护照页(或通行证正反面)、签证页、出境或入境记录(对应活动举办时间,出中国境的记录或入参展国家/联盟国家境的记录),其中出入境记录需作标识说明。 2.申请商(协)会自行组团项目所需资料: (1)登录“企莞家”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zwfw.dg.gov.cn/dgecsp/#/home)填报相关信息,打印平台生成的申请文件原件,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提交(该事项上线后方可填报,具体上线时间将另行通知)。 (2)组织单位有效的登记证复印件。 (3)展会主办方的授权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4)组织单位与各参团企业签订的组团参展合同复印件(含展会名称、展位数量与价格)。 (5)各参团企业明细表(包括企业名称、展会名称、展位面积、展位号、展位费等)。 (6)各参展企业支付展位费的银行汇款凭证(支付给境外机构的需要提交银行付汇凭证)及对应发票或收据(限于境外)、展会主办方出具的展位确认函或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国内组团单位参展批复文件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7)证明组织人员与组织单位关系的文件:如法定代表人证明,组织单位为组织人员购买的社保等证明、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工资银行汇款证明等(应至少提供申报项目发生当月对应的证明材料)。 (8)组织单位参加人员的护照页(或通行证正反面)、签证页、出境或入境记录(对应活动举办时间,出中国境的记录或入参展国家/联盟国家境的记录),其中出入境记录需作标识说明。 (9)各参团企业展位的彩色照片各一张,照片中应清晰展示展位号或企业名称,并包含“东莞•制造美学之城”或“东莞优品”宣传标识(注:“东莞优品”标识仅限于经认定符合条件的企业使用)。 (10)在展会期间或展会结束后7天内,对该次组团参展活动的有关媒体宣传报道资料。 3.申请莞货莞品、东莞优品等推介活动费用所需资料: (1)登录“企莞家”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zwfw.dg.gov.cn/dgecsp/#/home)填报相关信息,打印平台生成的申请文件原件,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提交(该事项上线后方可填报,具体上线时间将另行通知)。 (2)组织单位有效的登记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含场地面积与价格的场地租金合同及布置装修合同(明细表)等相关复印件。 (4)场地租金和场地布置费用支出凭证,包括发票、银行汇款凭证等复印件。 (5)活动整体彩色照片三张(应从不同角度拍摄,且清晰包含活动名称与现场细节),每家参与企业的活动现场照片各一张。 (6)受市商务局委托举办莞货莞品、东莞优品等推介活动的商(协)会和企业,需提供市商务局出具的委托书。 (7)活动现场需配有“东莞•制造美学之城”或“东莞优品”宣传标识。 上述事项均支持线上线下申报和全市通办,申报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线上或线下申报。 (一)线上申报后提交纸质材料。申报单位登录“企莞家”企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s://zwfw.dg.gov.cn/dgecsp/#/zclist/zcsb),或打开“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东莞市”,在首页点击“企莞家”平台入口,登录企莞家,点击“我要享政策”菜单,搜索并选择对应申报的项目进行申报。申报单位按照相关申报指南的要求填选申报信息、办理情形、申报材料等内容,同步选定任一政务服务大厅作为纸质材料交件大厅。网上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可等待上门取件后寄往选定的政务服务中心,或前往线上申报时选定的交件大厅提交纸质材料。申报单位可提前预约办理,预约路径为:登录“i莞家”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小程序—选择线上申报时选定的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服务(政策兑现)。请于申报时间截止前提交纸质材料,逾期未提交视同放弃申报。 (二)线下申报。申报单位按申报指南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提交至任一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由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人员收件录入。申报单位可提前预约办理,预约路径为:登录“i莞家”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小程序—选择任一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服务(政策兑现)。
项目来源
关于开展东莞产品境外展销中心建设项目等11个政策兑现事项申报工作的通告 https://dgboc.dg.gov.cn/gkmlpt/content/4/4542/post_4542587.html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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