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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汕合作区
信息来源: 深汕特别合作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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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促进产业创新发展-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申报时间: 2024-12-13 ~ 2024-12-31
阅读人次: 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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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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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其他机构,或者持有合法身份证件的个人,申请人的有关知识产权业务应归口合作区管理和统计,并且符合相应资助或奖励条款规定条件。 2.同一笔贷款未在其他政府部门获得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贷款补贴; 3.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每还清一次一年期利息视为完成一次项目,需在完成项目后最近一次申报指南公布的申报时限前提交申报材料。
支持力度
一、补贴标准 1.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活动所产生的利息进行补贴,按不超过所质押的知识产权实际利息、评估费与担保费的40%给予补贴。 2.同一单位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40万元。本项目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450万元。 二、申报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补贴或奖励 (一)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有关要求的; (二)经查询深圳市信用网,依法依规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三)所申报项目已经获得同类资助、补贴或者奖励的; (四)申报人主体已经消亡,或者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 (五)知识产权为多方共有的,且由非第一顺序权利人提出申报的。
申请材料
1.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盖章); 4.借款合同、质押合同、担保合同、知识产权评估报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等主管部门出具的知识产权质押登记证书等贷款相关材料; 5.由放款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统一出具的贷款付费文件、担保费付费文件等相关材料。 申报人应对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申报人利用虚假材料或通过其他不正当行为骗取、套取、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专项资金或者违反其他财务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项目来源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党政办关于发布《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知识产权促进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申报指南》的通知 https://www.szss.gov.cn//sstbhzq/ssw/jrss/ggtz/content/post_118973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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