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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
信息来源: 前海管理局
距申报截止23天
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第六条第(二)项之一
申报时间: 2026-05-07 ~ 2026-06-06
阅读人次: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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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现代服务业 电子信息
申请条件
一、申报主体 在前海合作区实际经营,申报时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符合《实施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适用对象。 二、认定标准 现代服务业总部:信息服务总部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 20 亿元、吸纳就业人数不低于 100 人。
支持力度
第七条 空间支持。总部企业按照前海合作区总部项目遴选及用地供应有关规定,可以独立或者联合申请建设总部大厦,并按相关规定享受地价优惠。总部企业按照规定享受前海合作区创新型产业用房优惠政策。协调一批社会化物业资源,按照前海合作区创新型产业用房政策给予总部企业优惠。支持符合条件总部企业申请入驻前海 “深港汇”双向总部基地。 第八条 人才支持。对总部企业核心人员租赁保障性住房予以重点保障,对总部企业在前海合作区扩大规模而新增的人员给予一定支持。支持前海总部企业引进全球顶尖人才,给予猎聘服务支持。支持总部企业举荐高层次人才申报市级人才平台项目政策。为总部企业核心人员提供子女入学 (含前海国际学校)、医疗保健、出行等支持。 第九条 金融支持。支持总部企业纳入前海产业引导基金“项目库”,或推荐至合作子基金管理机构,提供专属项目路演、融资对接等全链条服务。支持符合条件总部企业用好用足 FT 账户、资金池等政策,提升境内外资源统筹能力。鼓励银行优化离岸转手买卖业务审核流程,提供跨境资金结算便利。 第十条 场景支持。依托粤港澳大湾区应用场景创新中心(前海), 支持总部企业打造新技术新产品应用示范场景。支持总部企业在前海开展新品首发、首秀、首展,为其提供活动便利。支持将智慧城市、具身智能、低空经济、海洋产业、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重大应用场景和示范项目,向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开放。 第十一条 法律支持。依托前海企业法务联盟,为总部企业提供一对一精准法律服务。依托域外法律查明中心,为总部企业出海提供域外法律查明保障。对总部企业中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 建立“一企一档”,联动驻区知识产权保护机构,为档案内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司法保护、检查保护、公证保护、仲裁保护等多场景服务。 第十二条 数据支持。为总部企业提供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等全流程咨询服务。建立总部企业数据跨境绿色服务通道,对总部企业涉及科研合作、国际贸易、金融服务等重点领域的紧急数据跨境需求,实施“专人服务、优先办理”机制。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总部企业更便利地使用网络开展对外合作、国际学术交流等活动。 第十三条 通关支持。协调市直有关部门,给予总部企业人员 APEC 商务卡办理便利以及赴港澳人才签注便利。协调口岸监管部门为符合条件总部企业高层次人才快速办理物品审批和通关手续。支持符合条件的有实际进出口业务需求的总部企业纳入海关 “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信用培育重点企业名单。为总部企业提供两地牌照车申报便利、跨境交通通勤便利。 第十四条 政策支持。依托前海企业一体化服务平台,提升总部企业服务信息化水平。依托“深圳出海 e 站通”,为总部企业出海提供综合政策便利。支持总部企业利用深圳市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平台,依法使用深圳市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共性技术基础平台、科技信息公共服务、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科技报告和相关数据等资源。设置总部企业专利快速预审及优先审查双通道,缩短审查周期。建立总部企业定期交流机制,为总部企业政策诉求、政策解读、经营问题反馈提供便利。 第十五条 政务支持。总部企业享受“一企一专员”“惠企绿通”服务。设立企业服务应急包,为总部企业突发事件提供免费法律服务及舆情应对等支持。建立总部企业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为总部企业开展国际业务及合作交流提供多语种翻译便利。 第十六条 场地支持。为总部企业发放前海合作区内文旅场地体验券以及因业务需要使用前海展示厅提供便利。总部企业在前海国际会议中心、前海 5 号楼、深圳国际会展中心举办高水平交流活动、产品展示等,给予场地优惠。总部企业租用前海运动公园等前海合作区内公共文体基础设施的,给予场地优惠等支持。
申请材料
(一)基础材料 1、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 2、申报承诺书 3、营业执照,或非法人组织登记证书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如为非法人组织的提交主要负责人身份证 5、实际经营材料: (1)场地:“实际经营”承诺书;生产经营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期限覆盖2025年至申报时的租赁合同及租金发票(如处于免租期无法提供租金发票的应提供物业管理费发票);2025年至申报时的电费发票(单独电表)或物业公司的电费收据;如为无偿使用第三方提供的场地,则提供第三方不动产权属证明、经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或第三方2025年全年租赁合同;以及第三方提供的场地使用说明。 (2)人员:2025年12月深圳市社保参保人数查询页(备注:社保部门出具,能显示申报主体的社保参保人数);2025年12月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查询页(备注:显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人数) (3)账务:申报主体银行账户相关信息(备注:申报主体需提供在前海合作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且有相关业务通过本申报主体在前海合作区开立的银行账户进行结算) 6、前海合作区范围内税务部门开具的2025年纳税证明 7、授权书(备注:授权前海管理局向相关部门查询) 8、2025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9、最新完整版企业信用报告(备注:登录深圳信用网下载) 10、其他有关材料。企业如需合并实际控制的前海合作区子公司数据申报,需提:供实际控制证明材料以及子公司以上相关申报材料以及合并申报情况说明。 二、总部企业认定分项材料 申报主体还应根据所申报的总部企业认定条款提供以下分项材料: 依据第六条第(二)项之一申报: 1.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广东)(非金融业)报送的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财务状况(年报)表或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 2.社保缴纳清单截图
项目来源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开展促进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2026年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s://qh.sz.gov.cn/gkmlpt/content/12/12764/post_12764549.html#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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