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驻申请被驳回 请重新修改申请资料,确认资料真实正确后提交
取消
您已提交入驻申请 请等待工作人员审核确认
确定
所属地区: 龙华区
信息来源: 龙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待定
现代时尚产业支持-现代时尚企业布局海外支持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109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现代服务业 公共服务 科研单位
申请条件
一、申报时尚产业政策资助的单位,需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须为实际经营地在龙华区范围内,并依法在龙华区独立经营(不含分支机构)的现代时尚产业领域独立法人企业或机构,或对龙华区现代时尚产业产生重要促进作用的有关单位; 2.申报单位的主要经营领域应为服装、家具、黄金珠宝、钟表、皮革、眼镜、化妆品、工艺美术、时尚会展服务、时尚设计服务等现代时尚领域,或围绕上述行业开展的教育、创新、传播、营销、数字化等业务; 3.申报单位须在注册登记地承租或自持合法物业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不存在未实质性经营的情况; 4.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5.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6.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相关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上述第 1、3 项,在资助项目开展期间、资助申报直至资助计划下达前,均需持续具备。本申报指南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申报单位在龙华区内有关联时尚企业的,须与关联企业合并申报,合并申报单位视为单个申报主体,受单个企业或机构有关资助次数、资助金额等限制。 二、项目申报条件 按照《深圳市时尚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20〕13 号)执行: 1.项目单位成立运营3年以上,建立了规范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2.项目单位至少拥有一个有效注册商标,且注册地在深圳; 3.项目单位在海外商业街区设立的专卖店已持续经营三年以上(因不可抗力暂停营业的情况除外),且经营状况良好,近三年未出现连续亏损; 4.海外设立的专卖店以经营销售自主品牌产品为主,且近三年自主品牌产品年均销售额不低于300万元,年均销售收入占总销售收入的60%以上; 5.项目单位最多仅可获得本项目一次奖励。
支持力度
对在海外商业街区设立自主品牌专卖店的企业,鼓励申报深圳市时尚产业政策中关于在海外设立专卖店的奖励扶持措施: 事后奖励,对企业在海外商业街区设立自主品牌专卖店,自设立起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给予100万元的财政资金奖励。
申请材料
一、基本申报材料 1. 《承诺书》 2.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 营业执照复印件(多证合一新版,未换领多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因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 4. 实际经营场所照片(三张不同角度,需分别体现经营场所内部、门面及整体情况) 5. 上一年度分税种纳税证明 6. 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经备案且无保留意见)复印件,纳统企业还需提供上一年度统计定报(工业企业产值表、批零企业销售库存表或服务企业财务状况表) 7. 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通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打印) 8. 企业及法定代表人信用信息报告(通过深圳信用网下载完整版)
项目来源
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华区推动现代时尚文旅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申报指南(非时尚活动类)》的通知 https://www.szlhq.gov.cn/lhzdqyjstjzx/gkmlpt/content/12/12260/post_12260839.html#14720
项目申报
项目名称:
    信息保护中,请放心填写。
    提交申报
    项目申报提交成功 请等专属客服联系
    确定
    会员登录
    未绑定公司 需要先绑定公司才能一键匹配
    取消操作
    立即绑定
    绑定公司
    绑定公司后,可在“会员中心-资料设置- 个人信息 ”中修改
    立即绑定
    公司绑定成功 请继续操作
    再看看
    继续匹配
    一键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