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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知识产权局)
待定
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知识产权纠纷调解资助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117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现代服务业 科技中介
申请条件
一、支持对象 申请本节专项资金的申请人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其他机构,或者持有合法身份证件的个人,申请专项资金的有关知识产权业务归口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管理和统计,并且符合相应资助或奖励条款规定条件。 二、项目条件 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属于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已在深圳建立人民调解、商事调解或者行业调解等类型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并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 (二)在深圳市拥有稳定的办公场所,具备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员队伍; (三)对涉及深圳主体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依法调解成功,未向当事人收取相关调解费用。 多家调解机构参与调解同一件知识产权纠纷的,由调解机构协商确定申请人,未能协商确定的,由排列第一的调解机构作为申请人。
支持力度
上年度对涉及深圳主体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依法调解成功达20件的调解组织,每家资助10万元,调解成功数每增加20件,增加资助10万元,同一调解组织每年资助不超过50万元。 本项目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人民调解组织需同时提交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备案文书; (二)上年度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成功的案件清单,以及对应的案件受理材料或案件委托材料; (三)调解协议书等调解成功的相关材料; (四)未向当事人收取相关调解费用的承诺函; (五)多家调解机构参与调解同一件知识产权纠纷的,提交协商确定申请人的相关材料。
项目来源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的通知 http://amr.sz.gov.cn/xxgk/zcwj/scjgfg/zscqgl/zscqgf/content/post_111271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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