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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龙华区
信息来源: 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待定
金融业发展-融企业发展奖励(第一款)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207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200万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金融业
申请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若企业纳入了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须在龙华区。 (二)申请第一款的金融企业(股权投资企业除外)已在龙华区纳统且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营业收入以区统计局定报数据为准)。 (三)申请第二款的股权投资企业及其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均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股权投资企业上一完整会计年度营业收入(含投资收益)达到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或利润总额达到1亿元以上。 (四)2021年10月8日(含)后,满足申请条件,满足后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五)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六)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支持力度
按其上一年度对龙华综合贡献的20%给予奖励,每家机构每年最高200万元。此奖励可用于金融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骨干团队激励,及企业经营发展。
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金融机构发展奖励类申请书》(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还需提供后两项)。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多证合一新版,未换领多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 (四)企业上年度分税种纳税证明,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提供成立之日至申报之日的分税种纳税证明。 (五)申请第一款的还需提供: 1.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批复文件及颁发的金融业务许可证复印件(若持有需提供)。 2.金融企业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六)申请第二款的还需提供: 1.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证明复印件。 2.股权投资项目清单。3.股权投资企业近两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以上申报材料上传至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后,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原则上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按照材料清单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项目来源
龙华区金融工作局关于开展《深圳市龙华区支持企业利用债务性融资工具若干措施》《深圳市龙华区支持金融业发展促进产融结合若干措施》2022年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www.szlhq.gov.cn/bmxxgk/jjcjj/dtxx_124217/tzgg_124219/content/post_99603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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