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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龙华区
信息来源: 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待定
金融业发展-金融机构总部落户奖励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230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5000万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金融业
申请条件
一、申请条件 (一)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成立,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或迁入龙华区;若企业纳入了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须在龙华区。 (二)2021年10月8日(含)后,满足申请条件,满足后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三)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四)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二、项目条件 金融机构总部,实缴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1亿元以上至2亿元、2亿元以上至5亿元、5亿元以上至10亿元的,分别给予落户奖励。
支持力度
分别给予2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达到10亿元的,给予20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超过10亿元的,超过部分每增加1亿元增加100万元的奖励,单个企业落户奖励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金融机构落户奖励类申请书》(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还需提供后两项)。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多证合一新版,未换领多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 (四)企业上年度分税种纳税证明,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提供成立之日至申报之日的分税种纳税证明。 (五)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批复文件复印件(若持有需提供)。 (六)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金融业务许可证复印件(若持有需提供)。金融机构总部的一级分支机构需提供其总部出具的相应分支机构(仅限一家)证明。 (七)申请与实缴注册资本规模挂钩奖励的需提供提交申请材料日前最新一期的验资报告。 以上申报材料上传至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后,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原则上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按照材料清单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项目来源
龙华区金融工作局关于开展《深圳市龙华区支持企业利用债务性融资工具若干措施》《深圳市龙华区支持金融业发展促进产融结合若干措施》2022年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www.szlhq.gov.cn/bmxxgk/jjcjj/dtxx_124217/tzgg_124219/content/post_99603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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