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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光明区
信息来源: 光明区商务局
距申报截止7天
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计划-鼓励参与经贸会展交流活动资助
申报时间: 2025-06-01 ~ 2025-06-15
阅读人次: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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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航空航天 集成电路 汽车制造业 现代服务业 传统实业 军工业 新材料 新能源与节能 生态修复 节能环保 高端装备 机器人 生命健康 生物医药 医疗器械 新能源汽车 海洋产业 化工产业 电子信息
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依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2.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4.以外汇支付相关费用的,按照受理开始日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依据,折算为人民币计算及资助。 5.不存在光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6.在受理公告发布的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二)专项条件 申报项目已被列入《光明区2024年重点经贸会展活动清单》,并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参展。
支持力度
(一)支持方式:项目均采取事后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 (二)支持标准:对随市、区政府部门组团参加境内经贸会展活动,按其实际支付的展位租赁费50%,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对随区政府部门组团参加境外经贸会展活动,按其实际支付的展位租赁费50%,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 (三)支持数量:无数量限制,但受年度资金预算控制,视申报情况和预算安排,光明区商务局据此对资助金额、支持比例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项目申请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资助金额以万元为单位按舍尾法取整。
申请材料
1.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未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行业组织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本)(副本须有上年度年检<年报>记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需提供后两项,法定代表人办理无需提供)。 3.企业财务制度证明文件 4.企业信用信息报告(在深圳信用网查询下载),打印加盖公章。 5.展位租赁费:展位确认合同(含展位面积、位置、金额、展会时间等);展位费发票;付款凭证;展会相关照片(A4纸彩色打印,并注明照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展位、参展人员及展品等照片)。 6.承诺书 7.其他与申报项目有关的说明材料。
项目来源
深圳市光明区商务局关于发布《2024年光明区鼓励参与经贸会展交流活动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https://www.szgm.gov.cn/xxgk/xqgwhxxgkml/gzgg/content/post_121994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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